有一位安那其主义家从广州来信说,“我们渴望的‘自由’在广州比较地能够得到了。”
我看到这里很欢喜。他下文又说,“可惜有人在此主张马克斯主义,我们只有‘驱逐’他。”我看了更很佩服这位朋友的热心!
只是“自由”与“驱逐”,在论理上不嫌冲突么?
(1921年2月27日《民国日报》副刊《觉悟》)
赏析 这篇杂文,虽然不足百字,却具备了典型的杂文的品格。它有着强烈的讽刺性和说服力。
这文章的讽刺性主要在于它尖锐地揭示了对方的前言和后语之间以及思想上的矛盾。“自由”本应是大家的“自由”。你有信仰和宣传安那其主义的自由,别人也应当有信仰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但文中那位安那其主义者,他得到了“自由”,却要“驱逐”马克思主义者。这就陷入了可悲的自我矛盾之中。在他的思想上,一面是渴望安那其主义的自由,一方面又要“党同伐异”。这副自相矛盾的面孔,自然令人觉得可笑又可憎。作者抓住这种矛盾,再加上“很欢喜”、“更很佩服”这两个带反语意味的词语的运用,便使文章增添了浓厚的讽刺色彩。
更有意味的是,作者并没有同那位“热心”的“朋友”去辩理,只是说: “ ‘自由’ 与 ‘驱逐’ ,在论理上不嫌冲突么?”余言略去,嘎然而止,确是神来之笔,真有一字千钧的力量。这里确实无须乎同他辩论,只要把他的自相矛盾挑明,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那位所谓“渴望自由”的安那其主义者,不过是一个反马克思主义者罢了。这种写法,给读者留下了无限的回味的余地。在回味中读者自会意识到: 应当有信仰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这在无形之中就捍卫了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权利。这种说服力,恐怕不亚于讲一篇大道理。
杂文中常常用到驳论的方法。这篇文章先将论敌的观点摆出,再指出其前后矛盾冲突之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给予致命的一击,可谓干净利落,痛快淋漓。从中我们不是也可以悟到杂文创作的一些要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