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罗斯曼
该轮到他了。如果说在文学领域,颁奖是和创作同等重要的两桩大事之一,那么以色列的三位一线作家,阿摩司·奥兹、大卫·格罗斯曼以及A.B.耶霍舒亚,该轮到一回国际级的奖项了。今年的布克国际奖的短名单里,奥兹和格罗斯曼在列,最终得奖的,是格罗斯曼。
写作35年,出书15本,格罗斯曼的作品在当代以色列的语境里占有独特的位置。他是一个“良心”式的人物,如果要在以色列推选一位“良心作家”,惯于对往事作“诗意回眸”的奥兹或者擅长写普通家庭“内伤”的耶霍舒亚,一定会在格罗斯曼面前甘拜下风。然而,格罗斯曼也为他的作品的道德气质所困,因为这个国家太特殊,太考验一个人的判断力、表述力,考验他在对立二元之间周旋的能力。
无论什么时候,他都得同时长两张嘴,向两边说话——他必须一边批评国家,一边表扬它所拥有的诸多美德;必须一边驳斥右派的残酷言论,一边耐心指出左派的各种毛病;必须一边揭示眼下的情形有多么险峻,人道主义是何等的危机四伏,一边告诉听众和读者不要放弃对未来的希望。自从1986年巴勒斯坦人发动第一次大暴动起,格罗斯曼就揽下了以这种方式表达的使命,他认为唯其如此才能做到公允周到,但他也明白,他会因此而失去人心——不是谁都能忍耐他那种端平一碗水的深度强迫症的,到头来,他难免要落得个两头挨骂的下场。以巴冲突一天没有缓和,格罗斯曼因“良心”之名而来的重负,就一天不会减轻。
“抗议啊,游行啊,联合国投票啊,欧洲所有的报纸上都会发社论,都会说,‘这个,等等吧,为什么我们必须要伤害癌症?如果我们必须这么做,我们真的必须马上把癌症斩草除根?我们何不试试达成个妥协?何必操之过急呢?为什么不换位思考,从癌症本身的角度理解一下它是怎么体验疾病的?……难道,历史什么都没有教给我们吗?’”
一匹马走进咖啡馆
熟悉格罗斯曼的读者,会觉得这段愤世嫉俗的话不太像出自他的作品,但《一匹马走进咖啡馆》确实是他的新作,格罗斯曼正是凭此获得了国际布克奖。整本书是一份长篇独白,说话人是一个喜剧演员,离了婚,带着几个孩子,正处在一个最容易厌恶人类的年龄——五十来岁。他言语下流,脑袋里塞满了肮脏的念头,同时又身患前列腺癌,他说,假设某一天,一个以色列科学家发现了一种根治癌症之法,那么国际社会一定会如此这般地反应:“先别忙!”“等等!”“要理解癌症!”——在以色列舆论里生活过的人,立时明白这是在讽刺什么。
预计到自己恐不久于人世,这位名叫多瓦雷的演员并没有茶饭不思,而是想在一个小酒吧里完成最后的疯狂,彻底释放自己的郁闷,尖嘴薄舌地挖苦他想挖苦的一切。他说自己的演出没有什么海报宣传,看看附近的电线杆子,寻狗启事都比他的演出海报多:“毕加索(狗名),你个王八羔子,我要是你,我才不急哧呼啦地回家去呢!”接下来的几句,就是以色列人怎么都听不腻的牢骚话了:
“让家离开我!你想在什么地方受欢迎,最好的办法就是别待在那儿——你懂我的意思不?上帝搞出大屠杀这么一档子事儿,最初的动机不就是这样的吗?死亡,这整个概念的背后不就是这个吗?”
他滔滔不绝地自曝其短,说自己姥姥不亲、舅舅不爱。他吐露他的倒霉、衰弱、怨恨、沮丧,用自我贬低的方式赢得观众的笑声,但观众都听得出来,他是在以自己为喻,影射以色列和犹太民族的荒谬命运:犹太人惨遭屠杀时,世界人民争着慰问,但是劫后余生的犹太人想找片地方定居,世界人民就拉下脸来,要他们去往别处,越远越好。阿摩司·奥兹在《爱与黑暗的故事》里也揭示了这种荒谬的处境:没有以色列时,犹太人被别的民族喝令“滚开”,有了以色列时,犹太人又被喝令“滚去以色列”。
备受嫌弃的人会养成自我憎厌的性格,犹太民族心理的核心,就是这种深度的自我憎厌,不过,他们也是基于此培养出了自己的生存技能。格罗斯曼给多瓦雷设计了一个以学做小丑起家的童年,他养成习惯,以嬉皮笑脸来化解眼前的威胁,结果,周围的同龄人反而更热衷于欺负他。就像行为艺术家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那样,五十多岁、已决心彻底弃绝人生的多瓦雷主动邀请观众上来对他动粗,帮他复原早年自己的境遇,让他在重温“唾面自干”的往事中再过一把自我憎厌的瘾。
孩子的沉沦是国家的沉沦
格罗斯曼写过一部小说《狮蜜》,其中改写了旧约圣经里著名的士师参孙的故事,参孙背离了上帝,失去了神力,被非利士人俘虏,最后,他的人生结束在了个人最宏大的一场表演中:奋起全力扯断了柱子,和狂欢的非利士人同归于尽。格罗斯曼是从戏剧表演的角度来看参孙的,而多瓦雷的心境正是参孙式的,多瓦雷也认为,自己逐渐下行、跌落的人生的价值在于其可表演性,可以以戏剧的形式再现它,而在生命终结的时候,他希望摧毁掉人们对他的一生的所有敬意,也从而摧毁人们倚赖的一切道德感。
没有人能够一味地宣泄他对外界和对自己命运的不满,而不给别人留下一点点线索,来寻觅自己如此狂躁的原因。这线索就是一个人所出身的家庭。多瓦雷的家族在大屠杀中亡故殆尽。他的母亲被弄到精神失常,父亲本来是个理发师,后来去做黑市生意(混乱年代欧洲犹太人的一大生存之道),赔得很惨。一家三口没朋友,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日子,这种家庭格局,格罗斯曼在他的成名作小说《证之于:爱》中也深入描写过:父母沉默、压抑、避世,孩子性情阴郁,总在怀疑。
格罗斯曼喜欢写孩子。孩子如镜,能照出成人的虚伪,而孩子的沉沦则是国家的沉沦。在实施全民兵役制的以色列,每个孩子到了一定岁数都要入伍,国家强制性地以军事生活来塑造公民的性格,训练其忠诚、顽强的品格和集体主义观念。格罗斯曼在2008年出版的长篇小说《到大地尽头》中批评以色列军队无情荡涤孩子的纯真,将他们改造成貌似坚强、实则麻木不仁的成年人,而受这个过程打击最大的则是孩子的母亲,她们辛苦培养大一群孩子,只是为了把他们交给国家供其驱驰,因而,母亲对孩子总有满腔甩不掉的负疚感。
不过,这种童年-成年的对立往往被格罗斯曼处理得比较套路化,总是前者充满温情而后者冷酷、僵硬。而他的另一个历来遭诟病的缺陷,则是对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的关系作简单化的、有倾向性的处理。他出版的一部访谈巴勒斯坦人的作品给他招来了强烈的不满,右派嘲笑他不顾大局,滥施同情,中间派和左派也纷纷抱怨说,这样的书对于提升巴勒斯坦的处境毫无意义,因为人们不需要知道太多的惨事,也不想看到作家对一个两族共荣的愿景抒发不切实际的乡愁。
在《一匹马走进咖啡馆》中,这些痼疾消失了,或者说,被格罗斯曼避开了,显示出他是一个善于自省和改变的小说家。他放弃了以往作品里经常流露的沉重的责任感和浓郁的感伤风格,从他熟悉的19世纪犹太文学大师朔勒姆·阿莱汉姆那里引来了另一种书写现实的方法,让主人公以戏剧性的自嘲、自贬,来触碰国民心头的痛处和痒处。这本小说比他之前出的所有小说都更幽默,语言更辛辣,处理严肃的主题时更为举重若轻;长期在电台做节目的格罗斯曼,本人其实早已具备这种言语才华,只是到了写这本书时,他才将自己的才华移植到了多瓦雷身上。
以色列的文学铁三角
不能不提一笔的,是同时入围国际布克奖决选作品名单的另一部小说:阿摩司·奥兹的《犹大》。
奥兹生于建国前的1939年,而格罗斯曼比他小15岁,出生时,以色列已经成立了;因此,与格罗斯曼不同,奥兹的创作和政见更多反映的是“建国一代”的价值观:他更愿意写那些从巴勒斯坦垦殖起家的犹太人的故事,他们的勇敢、坚韧和内心的痛苦、困惑,在奥兹眼里构成了一座以色列的“失乐园”,得到他柔情百转的缅怀。《犹大》的主角是一位圣经学者,名叫什穆埃勒·阿什,1959年,阿什在研究圣经里关于耶稣和犹大的记载时,因为某些机缘了解到1948年建国时期发生的争论:犹太人虽然一致决定建国,却并未在“我们到底要一个怎样的国家”等等问题上达成共识,每个人都执守自己的一套。所以,在最后问世的那个国家的统一的意识形态之外,其实存在着其他不同的选项,就好比犹大、耶稣诸人都有多个版本,流传下来的只是其中之一。阿什去探索这些被废除了的选项,据此检点这个国家可能走上的其他道路。
《犹大》同样是一部精心之作,只是它没有突破奥兹本人的格局:它的姿态是往后看的,而格罗斯曼的书却主要面向现在。不过,无论哪一部书获奖,都是奥兹、格罗斯曼以及A.B.耶霍舒亚这“以色列左派文学铁三角”共同的荣誉,他们不曾耗竭的正义感、对弱者迫切的关怀,与一种取道小说来言说道德的责任心结合在一起,他们坚信并捍卫着这个国家最不可或缺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