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和初恋分手的背后

更新: 2018-11-17 09:00:57

《长恨歌》里有白居易自己爱情悲剧的影子,为您解谜鲜为人知的白居易爱情悲剧. 白居易的春心也是进入青春期后开始萌动的。十九岁时,他在徐州符离(今安徽宿县)生活,邻家十五岁的女孩湘灵的美丽容颜立即吸引了他饥饿的眼球,他很想和这个女孩谈恋爱,便偷偷写了一首《邻女》,借以表达心中的爱慕之情。“娉婷十五胜天仙,白日姮娥旱地莲。何处闲教鹦鹉语,碧纱窗下绣床前。”邻女湘灵的这一清雅形象于是便刻在了白居易的脑袋里,之后再也无法抹去,从此坠入情网,不能自拔,不停地用笔墨表达心中的思念之苦,无论在天涯,还是海角,无论是居高堂,还是处乡野。

 贞元十六(公元800)年,白居易考中进士,开始了官场生活。这一年他29岁,应该说,年龄不小了,官也当上了,可以成家了,可是他仍然不娶,心中还是想念着湘灵姑娘,总想有一天能回到符离去相见。 这一天终于来到了,贞元十九(公元803)年冬,白居易回到了符离,可惜这次不是回符离定居,而是去搬家(搬到陕西下邦)。年已32岁且名噪诗坛的白居易,依然冲不破封建礼教的桎梏。和当年一样,他没有勇气去公开的和湘灵姑娘见面,只是在搬家完毕,临走前才悄悄去和湘灵姑娘告别。由于怕别人知道了,既不敢哭,也不敢说话,双方都忍受着极大的痛苦。

白居易有一首《潜别离》(白香山全集卷十二)写出了当时的情形: “不得哭,潜别离。不得语,暗相思。两心之外无人知。深笼夜锁独栖鸟,利剑春断连理枝,河水虽浊有清日,乌头虽黑有白时。惟有潜离与暗别,彼此甘心无后期。” 这首诗写得很沉痛,千余年后读来仍令人为之嗟叹不已。 这次分别后,白居易和湘灵姑娘便再没有见过面。但白居易不能忘情,在诗中一再提到湘灵:“艳质无由见,寒衾不可亲。何堪最长夜,俱作独眠人!”(《冬至夜怀湘灵》白香山全集卷十三) “泪眼凌寒冻不流,每经高处即回头。遥知别后西楼上,应凭栏杆独自愁。”(《寄湘灵》,白香山全集卷十三) 他们的结合不会再有希望了,白居易苦闷万分,写了一首《感秋寄远》诗(白香山集卷十三): “惆怅时节晚,两情千里同。离忧不散处,庭树正秋风。燕影动归翼,惠香销故丛。

佳期与芳岁、牢落两成空!” 结婚的佳期与最美的年华(芳岁)都成了一场空,岂不伤感。 元和二年(公元807年),白居易在周至任县尉,这时他已36岁,依然是孑然一身。孤独和寂寞折磨着他,他只有寄情于花草,把花当作情人。他的《戏题新栽蔷薇》诗直呼出了他的心声:“少府无妻春寂寞,花开将尔作夫人。” 元和三年(808年),三十七岁的大龄青年白居易结婚了。婚后和杨氏夫关系并不坏,但白居易仍然时时想起少年时代的女友湘灵姑娘。当年湘灵姑娘曾送给白居易一双鞋子,白居易一直保存着,多年来,不论在朝在野,走到哪里就带到哪里。元和十年(公元815年),白居易贬江州司马,于是又将鞋子带到了江州。第二年春天,他将衣物一类的东西摊在院子里晒太阳,忽然见到那双鞋子,少年时的历历往事便一起涌上心头。他又想起了当年的湘灵姑娘。

这时白居易已是45岁的人了,仍禁不住思绪翻腾,感叹再三,赋诗抒情: “中庭晒服玩,忽见故乡履。昔赠我者谁,东邻婵娟子。因思赠时语:‘特用结终始,永愿为履綦,双行复双止。’自吾谪江郡,漂泊三千里,为感长情人,提携同到此。今朝一惆怅,反复看未已。人只履犹双,何曾得相似!可嗟复可惜,锦表绣为里。况经梅雨后,色黯花草死。”(《感情》·白香山全集卷十). 洞房花烛之夜,当白居易揭开新娘头上的红盖头时,坐在牙床的这位新娘不是湘灵,而是同僚杨汝士之妹,人们知道,白居易与湘灵的事儿,黄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湘灵家门弟低,白居易的母亲认为门不当,户也不对,以死想求,强行拆散了这对儿鸳鸯。然而,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从白居易写湘灵的众多诗作看,从十九岁开始写,一直写到五十多岁,时间跨度四十个春秋,抒发了白居易从处男到老年的长相思。从这些充满激情的诗句中,我们除了能读到真挚的情感外,倒是看不出更多抒发与湘灵分手的真实过程。每当谈到分离时,白居易总是含糊其辞,不敢直白他与湘灵这种只恋爱只不结婚、只开花不结果的爱情尴尬原因,也从来没有为此提到妈妈一个字。说妈妈扒了儿子的媒,白居易从来没有这样说过。 唯一值得关注的是白居易于贞元九年(793)写的一首《潜离别》。

这一年,白居易的爸爸季庚除襄州(今湖北襄阳)别驾,冬天,白居易随父求学,与湘灵分别。后人以此认为,这是白居易的妈妈发现了儿子与邻女的恋爱行为,借口让儿子离开符离,把这门门不当、户不对的姻缘,消灭在儿子把生米做成熟饭之前。 《潜离别》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诗人含泪写出的,诗中写道:“不得哭,潜离别。不得语,暗相思。两心之外无人知。深笼夜锁双飞鸟,利剑春断连理枝。河水虽浊有清日,乌头虽黑有白时。惟有潜离与暗别,彼此甘心无后期”。可以说,白居易在这首诗中是含糊地表达了离别的原因,其中的“利剑春断连理枝”就是有力的证据。

诗句中的“利剑”究竟是指什么?如果是后人传说中的妈妈,这个暗喻显然说明白居易与妈妈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因为用“利剑”比喻母爱的,似乎历史上还没有。 这就不得不提到妈妈在白居易心中的地位问题,母子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势不两立还是鱼水情深?这也要从白居易的诗句和文章中寻求答案。他《襄州别驾府君事状》里这样评价自己的妈妈:“及别驾府君(即父亲白季庚)即世,诸子尚幼,未就师学;夫人亲执《诗》、《书》,昼夜教导,循循善诱,未尝以一篦一杖加之。十余年间,诸子皆以文学仕进,官至清近,实夫人慈训所致也。”在白居易的家庭中,妈妈是个顶梁柱,她对白及弟弟们恩重如山,在白居易心目中的地位是十分神圣的。在妈妈去世时,白居易十分伤心,写了首《慈乌夜啼》表达哀思,其中的“慈母心中天地宽。为子甘受苦千般,不求儿孙能孝顺,只愿母爱满人间”的诗句,更让人们看到了白居易对妈妈的一颗敬仰之心。如此一说,白居易怎会用“利剑”来比喻自己的妈妈? 从字里行间还可以看到,白居易的妈妈是一个知书达理、关心儿子的好母亲,不像是动不动就出口骂人以死想逼的沷妇。另外,从“不得哭,潜别离。不得语,暗相思。两心之外无人知”的诗句中看出,白居易和湘灵的恋爱行为实属偷偷摸摸的地下行动,既然是两心之外无人知,又怎么说妈妈就知道了这档子事儿呢。既然不知道,棒打鸳鸯又从何而来?所以说,从白居易的自述和历史资料的记载中裁定,白居易与初恋情人最后分手,与妈妈无关,说白居易的妈妈充当了法海的角色,纯属后人的瞎编乱造。那么,白居易所说的这个“利剑”究竟是指什么呢? 从白居易的恋爱过程看,邻女湘灵是他自己看中的,其中的交往也是暗中进行的,甚至从《冬至夜怀湘灵》中的“艳质无由见,寒衾不可亲。何堪最长夜,俱作独眠人”判定,他们之间已经达到了同居的地步,而这种事实婚姻关系是没有经过当时所谓的“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严格地说,这在当时是一种非法行为,白居易为了自己的面子和在官场上仕途顺畅,难以超过这个雷沲,最后自己强忍思念之苦,悄悄地逃脱了这种恋爱关系的束缚,从内心来说,他并不是情愿的。 当然,门第之间的差别也应该是分手的另一个原因,而跨不过这个门坎的也应该是白居易自己,而不是别人所为。

白居易在《长相思二》中这样写首:“有如女萝草,生在松之侧。蔓短枝苦高,萦回上不得”。他把情人比萝草,把自己比青松,松树的枝子太高,萝蔓攀不上去。这个比喻正是说明了白居易内心深处始终有一个阴影在作怪,而这个阴影就是他和湘灵之间的门第之差。 从白居易认识老婆杨氏的背景看,白居易其实不是热衷于这个女人,而是看中了这个女人的背景。当时,在长安朱雀街静恭坊的杨汝士、杨虞卿、杨汉公、杨鲁士几兄弟,均是当时的社会名流,白居易与他们均有交往,关系甚好。元和二年(公元802年)白居易任周至县尉,这一年三月赴长安,晚上就住在静恭坊杨汝士、虞卿兄弟家,玩得很好。杨汝士有一小妹,长得好有才气,白居易一见钟情,遂相爱悦,喜缔良姻。在门第之风盛行的唐朝,拿这个豪门与湘灵的寒门一比,白居易自己乐意大家女孩,为什么甩掉湘灵,也就不能理解了。

 还有人认为,白居易三十七岁才结婚,这段时间是白居易在为湘灵的事儿,与妈妈抗争。这当然也是无嵇之谈。如果看看白居易的年谱不难发现,这一段正是他人生的爬坡阶段,一要学习,二要应试,大多的心思用于自己的仕途,当然考虑结婚的心思就会少一点。更重要的原因,是白居易的生活一直处在颠颠沛流离之中,时局的动荡更多地让白居易无法安定起来。这一点,白居易在《赠五友》一诗中,自己说得明白:“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儿女未成人,父母已衰羸。”白居易的晚婚怎么能说是妈妈的过错呢? 一些人不解的是,白居易虽然没有和湘灵结为秦晋,但婚后仍然不时写诗,诉说对湘灵的思念之情,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对与湘灵分手不甘心。实事上,白居易对湘灵的恋情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恋爱,付出的爱也是真心的,然而,回到现实中后,得到,他不敢,得不到,他又觉得可惜,于是不得不从诗句中回味虚幻的爱意,从而抚平内心的不安。说句不好听的话,白居易是一个“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主儿。

 说到此,不难理解,斩断白居易连理枝的“利剑”并不是指妈妈,而是当时社会的婚姻制度和难以逾越的门第之坎,白居易跨不过去,是他自己的事儿,拿妈妈说事,好像不符合事实,也是对母亲的不公。白居易初恋结局最后以失败而告终,幕后的黑手不是某个人,而是一个社会规则,白居易只是这种社会制度的一个牺牲品,抛弃了湘灵也不能全怪白居易,因为当时的社会就是这个风气,白的好友元稹的初恋结局,也是和白居易一样的。 令人痛心的是,恋爱中的男人最后失败,只是社会制度而为,而女人们受害的背后,除了社会制度,还有男人。就拿湘灵来说,四十岁还为一个男人坚守忠贞,而她心中的爱人却抛弃女友,另寻新欢,日子照过,孩子照生,这的确有点不公平。用现在的眼光看,这是一件令人鄙视的事,而在当时却是惯例,有时甚至是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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