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更新: 2018-12-03 10:22:14

当年徐志摩追求大才女加美女林徽因之时,自身是已有家室之人。

他的妻子张幼仪十五岁由兄长做主,风光地嫁给徐家的独子加浪漫才子徐志摩,婚后孝顺持家到无人不喜欢,尤其是深得公婆欢心,以至于后来徐动了心思,要离婚改娶上海交际花陆小蔓,第一个跳出来大骂的就是他自己的父母。

然而近代第一浪漫诗人毕竟不是白当的,闹也闹过,离婚不误。婚礼上被他的恩师梁启超当众人面痛斥一顿用情不专,赧颜之余,依旧是为美人两地奔波,至于最后在路途中坠机而死,年不到三十,恩怨即成往事。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嫁人别嫁徐志摩一样的诗人

林徽音才貌双全,追求者泛泛自然不在话下。然而徐志摩这一个有家室之人,天天的登门拜访,赠送情诗,毫无避嫌之意,不免风声四起,讥讽无数。梁启超无法忍受自己学生如此张扬,写信让他悔改。徐志摩看后回信一封,文人笔墨,诚恳动人自然不必说,写到最后,动情的说一句,也成为永远经典的一句:

“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寻找我人生之唯一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我对徐志摩的种种狡辩,一向不以为然。然而他的这句话,却令本人折腰,相当佩服其中的达观自如和人生哲理。

就好象老年人嘴上常说的一句话: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抢也没用。这种例子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大家都知道,却常常做不到,连扑带咬的说我要我要,拗不过的时候,就是流泪眼看流泪眼,断肠人对断肠人。

当然,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命不如不活。命诚然是有,但是绝对都可以改,比如做善事等等。但是所谓人定胜天的思想,还是没有为妙。我认为,最好的态度是:尽人事,同时听天命。古人说的好: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有时候你必须相信缘分。比如相亲这事,为何屡屡不合?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外形, 身高,工作,能力,家庭,风度,情趣,相投等等。

一向认为,人世之中绝对有报应,做过什么亏心事,一样会丝毫不变的回到你的身上去。你让人痛苦,别人就让你痛苦。所以,如果理智一点看待道德,会发现其实不是在约束人,而是在保护人。好比一艘潜水艇,人在其中确实不能自由的出入领略外面斑斓的世界,但是呆在里面,至少你不会被淹死。

君子好色,取之有道。子曾经曰过:何所谓男女相处的道德底限制?

六个字:发乎情,止乎礼。

去寻找,心意真诚。去尝试,保持原则。这样才不会有后悔遗憾忧伤。而今许多教人们如何玩心理战。的确有奇效,可是,能长久做到么?即使有了玩弄人于鼓掌之间的能力,离真爱大约是越来越远了吧。嫁人千万别嫁徐志摩一样的诗人,那些容易说出”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的男人真正能够相信的也没有几个。毕竟婚姻是终生大事,如果像林徽因一样一生折腾,嫁错了人,可要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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