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百年的新文学史,一定会提到胡适(1891-1962)这位先驱。他1917年发表《文学改良刍议》,1918年发表四首新诗,1919年发表《谈新诗》,一年一“惊喜”,都是开风气的作为。另一个作为,比三个“开风气”更早的,是他把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所在的纽约州小城“Ithaca”翻译为“绮色佳”。在诸多新文学家中,他可能是欧美地名美妙雅致翻译的“带头人”。这种翻译上的“审音度义”,往往含蕴翻译者的主观情意,译语的音义俱佳,受众的耳目无不为之触动。胡适1910年入读康奈尔大学,校园湖光山色,让人享受其幽美绮丽,“绮色佳”真是个佳译。
希腊的史诗故事中,奥迪修斯将军经过十年征战,“木马屠城”一役大败特洛伊后,班师返国,要回到家乡Ithaca。回国途中灾难困厄不断,蹉跎十年,一直念着家园草青青。“欧美,欧美”,欧洲文化影响美国深远;美国东部的地名,如New London(新伦敦)、New York(纽约,直译“新约克”)、Ithaca,或原名不动,或冠以“新”字,都让我们隐约体会到当年美国新移民的文化乡愁。
胡适风流倜傥,一生有好几个情人。在康奈尔大学读书时结识艾迪丝·韦莲司(Edith C. Williams)女士,有胡适研究者出版了《胡适深情五十年》,记述他们两人续续断断续续的情丝。当年红袖添香,莲香袅袅,胡适心情怡悦,和译名一样美好。据说韦莲司女士是胡适1914年6月认识的,绮色佳的“处女秀”在此之前还是之后出现,还要依照胡适的“小心求证”说好好研究一下。长居温哥华的香港女作家亦舒,有爱情小说名为《绮色佳》,书名显然来自胡适。
同为留美学生,在马萨诸塞州卫斯理学院(Wellesley College)求学的冰心(1900-1999),对当地一个小湖Lake Waban的汉译,投射的心情就与胡适不同了。大概是1923年,冰心在她的《寄小读者》中这样描写湖景:“湖上风来……水面闪烁着点点的银光,对岸意大利花园里亭亭层列的松树,都证明我已在万里外。Lake Waban,谐音会意,我便唤她‘慰冰’。每日黄昏的游泛,舟轻如羽,水柔如不胜桨……我在湖上光雾中,低低的嘱咐它,带我的爱和慰安,一同和它到远东去。”我记得在别的文章里,冰心写她因病住院,时日寂寥,常观望医院外的Waban湖;湖水微波传情,好像可以给她一些安慰,所以把湖名翻译为“慰冰湖”。
先留美后游欧的徐志摩(1897-1931),其诗《翡冷翠的一夜》令“翡冷翠”一夜成名。翡冷翠依据的是意大利文Firenze的发音,此城英文作Florence,即通常的汉译“佛罗伦萨”。此诗以女子的口吻(论者认为是陆小曼的口吻)倾诉心声,有爱情、离别与死亡的纠结矛盾。写诗的时候,徐志摩人在翡冷翠,但诗中说话者(即该女子)不在此地,以“翡冷翠的一夜”为名,似乎有点文不对题。然而,诗中情怀凄冷悲苦,有“夜黑”和“冷心”等字眼;这个欧洲文艺复兴的璀璨名城,被多情的徐志摩“青睐”为冷艳的翡翠,简直是“私心自用”!是年六月写了此诗,七月又有《翡冷翠山居闲话》一文,Firenze的冷艳,于是定了调。
地理书和学术论著中,佛罗伦萨是这个城市的正名;诗人墨客,特别是喜爱徐志摩的,则拥护翡冷翠这个别号。翡冷翠这妙译一经确立,就坚硬如翡翠这种“硬玉”。不过,余光中(1928-2017)认为这块玉有大瑕疵。2010年夏天他游览佛罗伦斯(台湾和香港的一般写法),回台后撰长文为记,第二段就提出批评:“徐志摩游学欧陆,把佛罗伦斯的意大利文原名Firenze译成‘翡冷翠’;大家艳羡不已,认为绝美。其实这译名根本不合真相,因为佛罗伦斯在鸟瞰之下,鳞次栉比,起伏绵延着一片陶红的屋顶,看得人眼热颊暖,根本不冷,更不翡翠。”长文分四天在《联合报》副刊连载,余氏隔代“呛声”,编者摘录这里所引片段,作为余文开首的“吸睛”隽句。通篇文章中,余氏弃翡冷翠而用佛罗伦斯之称。
翡冷翠之名,隐含翻译者当时并不温暖的心情;有类似心情的另一个妙译是周策纵(1916-2007)的“陌地生”。周氏1948年赴美留学,其博士论文内容是五四运动史,论文修订后1960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深受好评;可是谋求教职并不顺利,过了好几年,才得到位于Madison市的威斯康辛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东亚系聘任。周策纵操湖南口音颇重的英语,向洋青年讲学府中“冷门”的中国文学,学生听到杜甫,会误以为是超市卖的中国食品豆腐。他在大学的小城难免有“离散”(diaspora)情怀,把住所称为“弃园”,把所在的街道Mindon Road翻译为“民遁路”,有诗句曰“久客真如弃”;主观心情投射到客观世界,于是小城Madison成为格格不入的陌生地,而他是这个陌生地方的书生。“陌地生”的来源在此。这三个字也有这样解释的:生活在陌生地方的家园。
西方的存在主义思潮,20世纪上半叶起席卷文艺世界;存在主义作家加缪的小说《异乡人》(也有翻译为《局外人》的)在1942年出版,影响深远。心理的“异乡”之外,真正现实世界的异乡人周策纵,有此“陌地生”的妙译,很可理解。威斯康辛大学校园里有秀气的小湖Lake Mendota,这个湖在该校华人留学生中,可以是:梦到他?梦到她?梦到她(梦到中国:效洋法,可用“她”指称国家)?解释之妙,存乎一心。美国University of Iowa中的地名,有翻译成艾奥瓦、爱奥华、爱荷华、爱我华的。爱我华?在美国爱我中华,可说是异乡人爱国的一种特殊情感。
社会学者、香港中文大学前任校长金耀基(1935-)能文,其散文中有“麦穗秋色”一词;如果单独看此四字,会以为这是一幅印象派绘画的名字。金氏喜欢秋天,写作此文时,大概是他生命中事业丰收的金秋时节,乃有此个性化翻译:“麦穗秋色”就是Massachusetts;一般的翻译“马萨诸塞”,又“萨”又“塞”,真煞风景,怎能和作者的唯美情绪相匹配?
审音度义的翻译之妙,存乎一心。对地方的感受,可“冷”可“陌生”,可以等待安“慰”,也可以欣喜其佳“色”,不管是在春情期,还是在秋收的季节。“绮色佳”、“翡冷翠”等等,欧美地名的汉语妙译至少有百年的历史了。这类妙译,还有非地名的妙译,有机会的话当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