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青天”最爱断什么案

更新: 2019-05-20 12:39:19

中国古代公案小说,最有名的几部,主人公大约都是“青天”,比如《包公案》里的包青天包拯,《海公案》里的海青天海瑞,《施公案》里的施青天施世纶……

然而倘若说到“雷青天”,恐怕读者们难免要“俱是一愣”了,因为历史上似乎并无以断案而闻名的雷姓官员。其实笔者所指的乃是一位现实中并不存在、却于古代笔记中经常主持正义的角色——雷公。

关注“叙诡笔记”这一专栏的读者可能会说,“上一次你不是谈过雷公专门劈不孝的人吗”?是的,可是有能力的人谁还没个兼职啊,古代笔记中的雷公不仅维护孝道,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断案——而且专爱断那种受害者为老弱妇孺的奇案。

一、恶!抢夺老人口粮

清代学者宋永岳于《志异续编》中写自己于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十二日“亲见之”的奇事。

无锡某乡,距离塘口五里余,一日,该乡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妪带着她十岁的小孙子到塘口买了一斗米,然后一起往家走,“因年老就衰,力不能负,与孙互相更换,行甚艰难”。

正在走得气喘吁吁之时,有个人上来问:“您身上背什么这么沉啊?”老太太说是米。那人又问她住在哪里?老太太说某某乡。那人说:“塘口距离您家中路途遥远,您和小孩子这么交换背着,不仅辛苦,而且恐怕天黑也未必能赶回家中,我正好也去某乡,顺路帮您背米吧!”老太太感激不尽,就把米袋子给了他。那人一开始“犹缓步徐行”,走出去还没一里地,突然加速“大步疾驰”。老太太这时才觉察出不对劲,一面喊一面追,却哪里追得上,见那人越走越远,老太太不禁大哭起来,且哭且号道:“我们祖孙俩相依为命,家中贫困,两天没有吃饭了,好不容易举债买了这一斗米,以救残喘,你这一抢走,我们一老一小都要变成饿馁之鬼了!”抢劫者听了不管不顾,走得更快,小孙子气不过,狂奔追逐。前面拦路出现一条小河,抢劫犯游泳过去,小孩子也跳下水,没想到河水甚深而他又不擅游泳,“竟至灭顶”!

老太太赶过来一看,见孙子已经被河水淹没,“呼天大哭”!而那抢劫犯已经游到河对岸,正想继续逃跑,“倏阴云四合,霹雳一声,将负米者提至水侧击死!”后背上的雷击伤好像雷神批下的判书,“然不能辨”。而那一袋米“经雷火藉灼,嗅之作硫磺气”。很多看到这一幕的人都不禁说:“从来没见过报应来得这么快的!”

清代学者梁绍壬在笔记《两般秋雨庵随笔》中亦记载过嘉庆壬申年,发生在广东新宁的一件奇案。

有一家兄妹三人,妹妹早已出嫁,剩下兄弟二人,由于家中贫穷,一把年纪了都还打着光棍,尤其哥哥,已经四十岁了,弟弟十分焦急,跟哥哥商量:“你再不给我找个嫂子生个孩子,咱们家可就要绝嗣了,你看这样好不好,我把自己卖给别人家当家奴,卖身的钱给你娶亲用。”哥哥断然否决道:“岂有此理,我拿卖弟弟的钱娶媳妇,这还是人么?!我宁可打一辈子光棍,也不能做这样的事儿!”村里有个富户听说了,很为兄弟俩的情义所感动,就跟他们商量:“我家里正好缺少一个长期的佣工,打算借你们三十两银子,聘请弟弟来帮我做工,哥哥拿着这笔钱去娶亲,弟弟在我家中免费吃住,等什么时候哥哥挣到三十两银子,再还给我,那时,弟弟想在我这里做工就继续待着,不想的话就另谋生计,你们看怎么样?”兄弟俩一商量,觉得这其实也是变相的卖身为奴,但总算顶着个“借”字,说出去好听一些,便同意了。

拿着三十两银子,哥哥总算娶到了媳妇,媳妇来自远乡,娘家尚算富裕。媳妇进门的第一天,就听到了邻里议论,问丈夫他是不是有个弟弟,现在何处?哥哥含泪告诉了她事情的真相,媳妇很震惊:“你这不是有了媳妇,丢了兄弟吗?怎么能这样做事做人!”第二天就跑回娘家去,跟老爸借了三十两银票,又回到家中,让丈夫赶紧把弟弟赎回来,丈夫感激涕零。这时嫁出去的妹妹回家省亲,见嫂子深明大义,也赞不绝口,说明天跟大哥一起去富户家赎回二哥。

谁知第二天一早,藏在柜子里的三十两银票突然不见了,屋里屋外翻了个底儿朝天也没找到,这下子全家人都急得不行,媳妇尤其痛心,竟然“愤而自缢”了。

哥哥这下子痛不欲生,弟弟赎不回来,妻子还死了,丧事什么的,只好全部委托妹妹张罗。下葬这天,妹妹搀扶着哥哥,跟在抬棺材的队伍后面一路痛哭,很多围观的人都不禁陪着掉眼泪,而天上也乌云滚滚,好像为之一恸。就在棺材要下到墓坑里的一刻,天上突然一道闪电划过,接着巨雷响起,劈中了妹妹,人们被吓懵了,不知道这家子中了什么邪。等仵作来了验尸,竟然在妹妹的身上发现了丢失的那三十两银票,“盖小姑归宁,知嫂藏金处,阴窃之,而妇不疑也”。

二、奇!二十年后算账

从上面两起案件可以看出,雷公并不能拦阻惨案的发生,只能在“既成事实”之后对肇事者痛下杀招,可能有些读者觉得这位大神有些反应迟钝,这本就是没法子的事,熟悉中国古代神话的朋友会发现,古人在给神仙设置“功能属性”时有一大特点,就是绝不让任何一个神仙是“全能的”或“万能的”,总是多少有些缺点或弱项,再厉害的角色也有克制他的对手或方法,这里面体现的是一种充满哲学的智慧——雷公亦不例外。

不过雷公有一超级强大的本领,却鲜为人知,那就是记性极佳。

清代大才子袁枚在《子不语》中写乾隆三年的二月间之事,某军营的一个营卒某甲外出办事,遭遇暴雨,被雷击死。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因为在古人看来,“挨雷劈”一定是因为做了很坏很坏的事情,可是这个营卒“素无恶迹”,是故“人咸怪之”。直到后来,有个跟死者一同行伍多年的老卒说出了真情:“二十年前,某甲确实做过一件有损天良之事,我因与他同为班卒,所以知道一二,那之后他改恶从善,没想到二十年过去了,他还是没有逃开报应……”

二十年前,某甲是一位将军的亲兵,有一天,这将军在杭州皋亭山下游猎,某甲就在营帐边站岗放哨。薄暮时分,有个小尼姑从营帐附近经过,某甲见将军游猎未归,四下无人,拉着她就往草丛深处拖,小尼姑拼死抵抗,某甲虽然把她的裤子扒了下来,但还是被她挣脱了。小尼姑跑得飞快,某甲在后面紧追不舍,小尼姑逃进一个农夫家中,某甲遍寻不着,只好气冲冲地离去了。

再说小尼姑这边,她所躲避的那户人家,农夫到外乡办事去了,家里只有他的老婆和儿子,母子俩见到天色已晚,猝然冲进来了一个外人,顿时惊慌失措,请她出去。小尼姑把自己被营兵追奸的事情说了一遍,“哀求假宿”。妇人可怜她,便同意了,并把自己的裤子借给了她穿。小尼姑睡到黎明时分,匆匆离去,并与妇人约好,三天之后来家中把裤子还给她。

小尼姑刚走,农夫就回来了,脱掉身上的脏衣服,让老婆给换一身干净的。妇人打开衣柜,找了半天没找到,却发现了自己的裤子,猛地醒悟过来,昨天晚上黑灯瞎火的,自己其实是把丈夫的裤子借给了小尼姑,正不知道怎么跟丈夫解释呢,儿子在旁边突然对农夫说:“你的裤子被昨晚来家里住了一宿的一个和尚穿走了。”

小孩子不懂和尚和尼姑的区别,只以为头上无发的出家人都是和尚,但这话一出,农夫大惊,“细叩踪迹”。儿子便把“和尚”夜来如何留宿,如何借裤,如何住了一宿清早才出门的事情讲了一遍。妇人赶紧申辩,昨晚来的是尼非僧,农夫哪里肯信,先是破口大骂,继而开始殴打妻子,并向左邻右舍求证。邻居们都以事情发生在晚上为由,各推不知。妇人觉得自己做了好事却蒙受如此冤屈,还不了清白,一根绳索系在房梁上上了吊。

丈夫见妻子死了,也有些痛悔,三天之后的早晨,突然有人敲门,丈夫开门一看,是那个小尼姑来还裤子,“并篮贮糕饵为谢”,儿子看见了指着她说:“这就是前几天来家里住了一夜的那个和尚!”农夫恍然大悟,知道自己冤死了妻子,一顿乱棍把儿子打死在妻子的灵柩前,自己亦上吊自杀。

第二年的冬天,将军又到皋亭山游猎,有士人为他讲起了这桩奇案,正好那个强奸小尼姑未遂的营兵也在旁边,“自是改行为善,冀以盖愆”,可是他一朝恶行,害死三条人命,“天诛之必不可逭也”!

三、诡!冒充雷公杀人

雷公诛杀恶人,可谓“干净利索脆”,按理说应该让那些为非作歹之人心存畏惧,但竟有特别“心大”的胆敢冒充雷公做坏事,真真正正是“死催的”。

明代学者陆应阳在《广舆记》中写一奇案:江西铅山人某甲,看上了邻居家一位非常美貌的媳妇,有事没事的经常跟人家搭讪,说些风流话挑逗。这一天,天降大雷雨,那妇人不在家,其夫生了病,躺在床上休息。某甲“乃着花衣为两翼,跃入邻家,奋铁椎杀之,仍跃而出”。狂风暴雨之间,看到这一情形的人,都认为刚才跃墙而过的是雷公,冲进去一看,床上的病人已经浑身多处创口,流血而亡,听到噩耗赶回家的妇人,只能抚尸痛哭。那年月法医技术也不发达,官府就按照目击者所言,当成是一起雷击死的事件结了案。

过了丧期,某甲请媒人上门提亲,妇人还年轻,也不能守一辈子寡,便嫁给了他。这一天,妇人收拾家中衣物,在箱子底发现了“花衣两翼”,觉得其形制不仅古怪,而且透露出一股诡异的味道,便问某甲是怎么回事。某甲也是得意忘形,竟顺口说了一句“当年若非此衣,安得汝为妻”,接着讲述了事情的始末。妇人佯装镇定,一副事情过去多年不再计较的模样,转过头抱着那身花衣前去告官。官府把某甲抓来一审,某甲只得招供,被判处绞刑。

行刑之日,绞架刚刚竖起,突然天上电闪雷鸣,劈向某甲,“身首异处,若肢裂者”!

上述这些记载雷公断案并亲自行刑的古代笔记,笔者只能信一部分,即案件本身和作恶者遭到惩罚,但对“雷劈”这一惩罚方式,则基本认为只是作者的杜撰。东汉大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一书中有云:“盛夏之时,雷电迅疾,时犯杀人。世俗以为其犯杀人也,谓之阴过……天怒,击而杀之。”就是说人们普遍认为雷击杀人是因为死者犯了不为人知的罪恶,惹了天怒。王充却指出:这种观点的基础,是认为天和人一样都是有情绪的,打雷像人怒吼,所以就是天发怒,那么人的情绪有发怒,还有发笑,为什么从来没听见过天上发出类似笑声的声音呢?因此,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不仅用推理的方式将这一观点“归谬”,而且作为杰出的唯物主义学家,王充还相当了不起地认识到了雷的本质无非是一种“火”。“以人中雷而死,即询其身,中头则须发烧焦,中身则皮肤灼焚,临其尸上闻火气……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若火之耀……当雷之击,时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王充指出,证明雷是一种火的证据有很多,证明雷是天怒的证据却一样也没有,所以“雷为天怒,虚妄之言”——那么雷公的存在与断案,也都不过是科学不昌的年代里,人们一种美好的愿景而已。

“美好”一词,绝非笔误,世间遍布魑魅魍魉,使善良的人们遭到侮辱与伤害,在司法不公的年代,他们往往只能忍气吞声,多么盼望着能在世俗的官府之上,还存在着一个更加公正的法庭啊!事实上对于百姓的这种质朴的“报应观”,笔者以为不妨理解和宽待……杀童惨案发生后,网络上有大量“恨不得将凶手千刀万剐”的呼声,一些道貌岸然的学者忙不迭地跳出来,义正辞严地指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人权精神亟待提高,每每看到他们一副唯独自己跟文明接轨的嘴脸,笔者就想起郭德纲的名言:“这种人要离他远一点,当心雷劈他的时候会连累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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