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轰动全国的女巨贪(转载)

更新: 2019-12-20 11:26:18

在江苏如东,汤兰英的名字曾经家喻户晓。1977年7月24日,如东马塘信用社年仅32岁的会计汤兰英,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枪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轰动一时。

但令人咋舌的是,汤兰英贪污案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的家中只有简陋的几间瓦房,更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记录,汤兰英交代其所盗窃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无钱退赔。4万多元在当时是笔巨款,它究竟去了哪里?

“汤府”每天伙食费23元

如东法院——这个与共和国同龄的老法院档案室中,珍藏着建国60多年来许多反映历史变迁的资料照片,以及很多大案要案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属于汤兰英的卷宗,足足有10大本。拂去灰尘,盒子封面上赫然写着,“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的字样。翻开黄旧的纸张,36年前的历史跃然眼前。

汤兰英,家中排行老二,当地人称她为汤二侯。32岁正当风华的她眉目清秀,打扮时髦,是当时镇上很有名气的美女。跟当时普通的农村劳动妇女不同,汤兰英毕业高小(相当于现在的小学毕业),又在信用社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字也写得潇洒漂亮,在当时算得上是个有身份的女子。

尽管月收入一般,但汤兰英的生活非常考究。卷宗上记载,她每个月要按时去理发店打理头发,衣服一天要换几套,都熨烫得笔挺。家中光她一个人的各种的确良长短袖衬衫就有20多件,鞋子也是一年四季都换,着实让很多人眼红。

汤兰英是手工业者家庭出身,丈夫1970年从部队转业后在苏州工作,家中人口21人,常住的15人。虽然汤兰英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但因为家里人口众多,赚钱的人也多,丈夫每个月还往家中寄钱,月收入加起来大约有200多元,算是当地比较有钱的人家。但汤家的奢侈水平远远超过了每个月200元的收入。

据当年的卷宗记载:汤府家中人来客去不离,平时伙食非鱼即肉,来人则另外加菜。家中常备的有变蛋(一次买三百只)、海蜇皮(一次买一百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玉兰笋、鱼肚、蛏干、鸡子、蛋等;家中常备好酒,会喝的人去就是度数高的大曲,不会喝酒的人则有甜酒、葡萄酒供应。买来的米嫌粗糙,都要重新加工,米皮喂猪。

市场上的河虾,一买十多斤,鱼不问价格,只要大、新鲜。平时炒个素菜都要放虾米、味精,下锅时放素油,起锅时加荤油,有的菜还要加麻油。当时市场上猪肉7毛五分一斤,冰棍才4分钱一根,而汤兰英家十年中平均每天的伙食费高达23元之多。

一些不认识汤家的人,路过汤家门口闻到菜香,以为汤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因为挥霍过度的生活作风,“汤家”成为当地极为出名的一户。

十年内,把信用社资金盗窃一空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当时很多人还在生产队里过“大锅饭”生活,时常“吃不饱,穿不暖”,汤家哪来的这么多钱呢?

汤兰英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后,十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4。5万余元。在今天看来,区区几万块钱可能不足为奇,但汤兰英却为此丢掉了性命。记者了解到,当时一名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大约1元两角,一个月才二三十块钱,汤兰英贪污的4万多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百多年的工资。行事高调张扬的汤兰英又是如何瞒天过海的呢?

马塘信用社因为信用业务范围不大,长期只有汤兰英一个人办公,没有主任,没有外助。既是会计,又是出纳,既管钱又管账。1970年以后,银行和财政合并,削弱了银行的职能作用,疏于监管。而汤兰英将信用社的库存资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后来发展到开支票去银行支取现金,支票存根不入账,就这样,十年时间,把马塘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因为将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去取钱,已无法承付,她千方百计动员与银行有直接往来的单位,将钱存入信用社,解决周转困难。案发后,银行存款仅有九千余元,还是靠关系从其他单位拉过来的。”卷宗中有这样的记录。

其实贪污盗窃,早在汤兰英15岁时就有过“前科”。她高小毕业后即走向工作岗位,15岁在建筑站做会计时贪污130多元,后在运动中被揭发做过退赔。在蔬菜大队做会计时,也曾采用销货不入账的手法,贪污三百多元。但镇委姑息她年幼,既不处理也不批评教育。1965年被介绍到信用社,依然从事经济工作,无意中埋下了这颗定时炸弹。

她家成了基层干部“招待所”

不过奇怪的是,汤兰英贪污案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家中依然是几间普通瓦房,更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中记录,她交代,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已无钱退赔。

她的赃款去了哪里?记者在卷宗中看到她的交代笔录:

1.请客一百八十桌,3890元

2.送礼2400多元

3.外出探视消费2000元

4.婚丧喜事除人情外透支上百元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