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
人们总认为,帮助朋友,伤害敌人是正义的。这经不住追问,所谓的朋友,是指那些表面上能和自己吃好喝好混好的人呢,还是指骨子里真正的好人?所谓的敌人,是看上去很坏的人呢,还是表面看不出恶意其实坏到心里的人?人们也总相信,自己爱的人是好的,恨那些自认为坏的人。但是,谁都可能弄错,把坏人当好人去亲近,又把好人当坏人、敌人去恨。结果,明明帮了坏人,害了好人,却自以为是正义之举。所以,在讨论正义之前,我们要先把“朋友”和“敌人”的定义界定好。
有一些不识好歹的人,把真坏人当朋友,把真好人当敌人,并且坚定地认为:只要为朋友两肋插刀就是义气的、正义的。这样一来,他们就误入歧途了——实际上,他们是在助纣为虐,加害于好人,根本不算正义之举。他们错在把似乎可靠的人当做了朋友。然而,看起来好、骨子里并不好的人顶多只能算泛泛之交,不能算作真朋友。所以,朋友的前提应该是,他是真正的好人。你的朋友真是好人,就该待之以善。反之,坏人不算朋友,而是敌人,你就该待之以恶。
正义的人能伤害别人吗?如果你说,当然可以,正义者应该伤害坏人、敌人;那么我要反问:音乐家不可能用他的音乐技艺使人更不懂音乐,骑手不可能用他的骑术使人更不会骑马,那么,正义的人能用他的正义使人变得更不正义吗?换句话说,好人能用他的美德使人变坏吗?不可能。
热不能致冷,因为冷和热相反。干燥不能致潮,因为干燥和潮湿是相反的。善良的好人不能伤害他人,因为善良和伤害是相反的。正义的人是好人。如果有人说——“正义就是助友害敌”,“正义”就像一笔该付的债,该给朋友的是利益,该给敌人的是恶行——那绝非智者之言,因为无论朋友、敌人或任何人,伤害别人都是不正义的。通观历史,我只能说“正义就是助友害敌”是有钱有势者的主张。
有人说,对强者有利就是正义。历来都是谁强谁统治,每一种统治者都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平民政府制定民主法律,独裁政府制定独裁法律。统治者制定了法律明告大家:凡是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就违法,就要背负不正义的罪名。因此,在任何国家,所谓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政府有权,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这是什么意思?难道身强体壮的运动员顿顿吃牛肉对他的身体有好处就是正义了?可是,吃牛肉对我们这些体弱的人也有好处,难道就不正义了吗?为何论及正义,非要在“利益”前面加上“强者的”这个条件?
服从统治者就是正义的?这个结论很值得争议。先从立法的层面看——不论哪国的统治者都不可能一贯正确,总会难免犯点错误。他们立法的时候,也可能有些法立对了,有些法立错了。立对的法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对他们不利的法就被称作立错了的法。
但既然立了法,人民就得遵守。哪怕法律所规定的正义有时是不利于强权者的,统治者无意之中害及自身,但遵照他们的指令去做才是百姓的正义之举。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不但遵守对强者有利的法是正义,连遵守对强者不利的法也是正义了?再从执行法律的角度看——当统治者向老百姓发号施令的时候,有时也会犯错,结果反倒违背了自己的利益,但老百姓却非听不可,因为这样才算正义。这跟原来给正义所下的定义不是背道而驰了吗?这不明明是弱者受命去做对强者不利的事情吗?
一个人在犯错误的时候,能称他为强者吗?统治者不可能一贯正确,有时也会犯错。诚然,医生治病有错误,但我们不是因为他看错了病而称他为医生的,也不会因为会计师算账有错而特意称他为会计师。即便会犯错,我们依然称他们为某医生、某会计。但是,他们都不应该有错的。严格讲来,艺术家也好,手艺人也好,都是不能有错的。知识不够,才犯错误。统治者也一样,统治者当之无愧为统治者的时候是没有错误的,他(们)总能权衡出对自己最有利的种种办法,叫老百姓照办。如果真是如此,莫非“正义乃是强者的利益,弱者维护强者利益”这个定义是成立的?
严格来说,医生不是挣钱的人,而是治病的人。真正的舵手是水手中的领袖,而不是普通的水手,因为他有自己的技术,能领导水手们。每种技艺都有其专属的好处,每种技艺与生俱来的目标就在于寻求和提供这种利益。比方说,身体存活还不够,还有更多更高的需求,因为身体终究有欠缺,但凡有病有灾,身体不能单靠自身痊愈,为了照顾到身体的利益,便产生了医术。
(编辑:王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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