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罢5月21日“文学评论”版的《文学,何必向影视“献媚”》一文,我觉得其中的部分观点值得商榷。
一是文学的范围甚广,除了影视文学作品,还有小说、纪实文学、诗歌、散文、随笔、杂文等。而各种文学体裁并无高下优劣之分。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千千万万,除了小说、纪实文学最容易被改编为影视文学作品,从事诗歌、散文、随笔、杂文创作的人,恐怕很少有人期望得到影视的垂青。而小说、纪实文学被改编为影视,那可不是文学在向影视“献媚”,而是影视寻找到了母体——也许新生儿更活泼可爱。
二是某些文学研讨会的声音,不能作为“献媚”立论的主要依据,“献媚”者未必无愧于文学,而有些以小说(包括古典小说)、纪实文学为蓝本的影视作品还失去了原著的神韵和灵性。
三是“影视小说”艺术个性缺失并不是文学的过错,而恰恰是影视向文学“献媚”,却被文学拒之门外。
四是许多影视剧观众并不是文学书刊的读者,他们数量的增多并不必然意味书面文学作品读者的流失。提高受众的审美品位,影视作品也有从自身做起的责任。如果说文学生态不良的话,一些影视作品急功近利、粗制滥造也有一定责任。
也许,“狼来了”。但也不必惊慌。文学本身并无光环,自然也就不存在褪去。读书种子大有人在,文学之树生命长青。影视作品嘛,大浪淘沙,自然也会留下精品、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