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曾丰:公之還 其三
1970-01-01 08:17 编辑:浦如霜
公之還,謂常還兮,獨不謂公害。彈鼂冠,斯傳于馹,尚行于鵷。何以居之,宰臣曰囏。豈無雞舌,輔以麋丸。于逶于蛇,與鼂爲羽翰。豈無辟水,枕以橋門。于查看更多>> 上一篇:曾丰:公之還 其二 下一篇:黃滔:和吳學士對春雪獻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