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从文和范曾的恩怨纠葛

2018-08-19 18:42 编辑:班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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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年代,一个人给另一个人写大字报稀松平常,哪怕是家人、朋友、师生之间。但时过境迁后,到了“清算”的时候,曾经受过沈从文恩惠的范曾自然而然地被扣上了“恩将仇报”的小人帽子。他俩之间的恩怨纠葛被不断演绎,成为忘恩负义的经典范本。

无论何种政治运动,沈从文肯定不是那个上蹿下跳、狠揭猛批其他知识分子最活跃的一个人。在经历了多次大批判的风吹雨打之后,他早就变得谨小慎微、噤若寒蝉,时时处于自我反省自我约束的状态中。他写信给大哥:“我们不会是右派,可是做人、对事、行为、看法,都还得改的好一些,才不至于出毛病。”但在有些人眼里,他并非洁白如玉、毫无瑕疵—萧乾说沈从文在反右运动中揭发过他;范曾借他人之口说沈从文“对艾青先生批判且用词甚烈”(范曾《忧思难忘说沈老》)。

范曾此说似乎没有旁证,但他在“文革”中对沈从文的揭批却有公论,他自己也坦然承认过:沈从文“作为‘反动权威’被揪出之后,我也曾给他写过大字报”(范曾《范曾自述》)。那个年代,一个人给另一个人写大字报稀松平常,哪怕是家人、朋友、师生之间。但时过境迁后,到了“清算”的时候,曾经受过沈从文恩惠的范曾自然而然地被扣上了“恩将仇报”的小人帽子。他俩之间的恩怨纠葛被不断演绎,成为忘恩负义的经典范本。

流传甚广的说法是:范曾是揭发沈从文最多的一个人;他的揭批沈从文的大字报,最恶毒的几句话是“(沈从文)头上长脓包,烂透了。写黄色小说,开黄色舞会”;沈从文以八个字作为大字报的观后感,“十分痛苦,巨大震动”;范曾1962年得以调进历史博物馆,参与沈从文编著的《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的插图工作,得益于沈从文的帮助;为工作事,范曾“天天给沈从文写信”,甚至有一次“梦见沈先生生病,连夜从天津赶来”;范曾画了一个屈原像,沈从文“善意地指出一些服饰上的错误”,范曾“指着沈先生说,‘你那套过时了,收起你那套。我这是中央批准的,你靠边吧’。”沈从文因此“气得眼睛红红的”,并说“一辈子没讲过别人的坏话,我今天不讲,会憋死的”(陈徒手《午门城下的沈从文》)。

范曾没有否认他为工作事给沈从文写过一封信,也承认他自中央美院毕业后能够进入历史博物馆工作沈从文出力最多,他还直言为曾给沈从文写过一张大字报而“懊悔”。他不能认同的是“天天写信”“从天津赶来”、“揭发最多”的指责,也不承认他揭发过沈从文容纳丁玲、萧乾、黄苗子在家跳黄色舞:“丁玲与沈从文交恶,这是沈先生亲自告诉过我们的,她怎么又会去和沈从文跳黄色舞?萧乾与沈从文相识,我根本不知道。”至于“画屈原像”的事,范曾的辩解是:“他们(指的是《午门城下的沈从文》作者陈徒手,以及为他提供此资料的黄能馥、陈娟娟夫妇—引者注)不太清楚我和沈从文的实际地位,当时虽都是受欺侮、被损伤者,但凭着我们两人的学养是不太容易演出鲁迅小说中的小D和阿Q动手的情景的。”(范曾《忧思难忘说沈老》)

有人以“历史博物馆旧同事”的身份否认范曾写过“沈从文头上长脓包⋯⋯”那篇大字报,更断言,范曾给沈从文写大字报,只有一张,因此“不是‘最多’,而是‘最少’,并且不是‘揭发’,只是‘表态’”;至于“天天写信”“天津赶来”等,乃子虚乌有,而“画屈原事”更是“伪纪实”。相反,“范曾是很关心沈从文的,他把他看作工作上最有力量的支持者,学业上最可效法的好榜样。他对他的情感是真挚的,也是怛恻的。”(范世民《我知道的范曾和沈从文》)

胡适说过一句话,“实在是一个很服从的女孩子,他百依百顺地由我们替他涂抹起来,装扮起来”,后人以讹传讹、人云亦云地将它演变成更通俗的“历史是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管胡适的真实意思如何,不论演绎是否符合胡适的真实意思,历史总是无辜地被人按照各自的需要“涂抹”和“装扮”。对于范曾的指控是一种“涂抹”,而为他辩解何尝不是一种“装扮”?

1969年12月,沈从文下放湖北咸宁“五七干校”, 先期下放的张兆和,赶到沈从文借宿的452高地看望。

不用说,为范曾辩解的,有范曾自述作为依据;站在沈从文一边底气十足地指责批判范曾的,除了“知情者说”以外,沈从文的文字—写于1966年7月的《一张大字报稿》、写于1969年11月的《致张兆和信》、写于1975年2月的《致一画家信》、写于1977年4月的《致汪曾祺信》—是被作为特别重要证据来使用的。

范曾“揭发最多”“约丁玲等在家中聚会”的说法显然来源于《一张大字报稿》:“揭发我最多的是范曾”,“说是丁玲、萧乾、黄苗子等,是我家中经常座上客,来即奏爵士音乐,俨然是一个小型裴多菲俱乐部”。不仅如此,沈从文更将“揭发最多”具体化到了“几百条”:“十大罪状已够致人于死地,范曾一下子竟写了几百条。”

对于“几百条”的指控,范曾的辩解是:以五百条算,“说清楚一条罪状以五十字计,已是春秋左传笔法,那是至少几万言的大块文章,倾历史博物馆走廊、过道、院中的所有墙面亦无法容纳如此宏伟的大字报。”(范曾《忧思难忘说沈老》)显然那时,范曾没有看到过沈从文1969年11月写给张兆和的信。在这封信里,所谓“几百条”是“二百几十条”,分布在“十二大张纸”(意即“十二张大字报”)中。这二百几十条的“罪状”,“无中生有”、“无一条成立”,但在当时“都能致人死地”。

在沈从文于《致一画家信》的描述中,他是就范曾所绘商鞅像(而不是屈原像)引致范曾不悦的。他认为商鞅不应该佩刀而应该佩剑。一定是因为不满范曾“不虚心”的态度,他旧事重提:“文化大革命时,由于你只图自保,不负责任的胡说,损害我一家人到什么程度。”他没有直言范曾是否说过“你过时了……”的话,他只说:“照你昨天意思,以为我‘垮了’,在馆中已无任何说话权。”而当时更具体的情景出现在两年后他写给汪曾祺的一封信里:

“有一回,画法家商鞅的形象,竟带一把亮亮的刀,别在腰带间上殿议事。善意告他‘不成,秦代不会有这种刀,更不会用这种装扮上朝议政事’。这位大画家真是‘恼羞成怒’,竟指着我额部说:‘你过了时,早没有发言权了,这事我负责!’”

-1979年,沈从文在北京-

在范曾的笔下,尽管不适时机地出现过“沈从文对艾青先生批判且用词甚烈”这样仍然带有“揭发”意味的语句,也有巧妙地借助陈述事实,却透露出沈从文得以在历史博物馆当上研究员,且连任政协委员,都与郑振铎提携有关的聪明,但沈从文的形象大多高大正面:“充满着对事业的执著追求”,“异常勤奋,脸上永远挂着诚恳的微笑”,“不计个人与郭(沫若)老的宿怨”,他的小说“峨然自在,将会千秋留芳”。他更说:“我在沈先生身上所学到的东西,是远远超出知识的范畴的。”(范曾《忧思难忘说沈老》)

在沈从文的笔下,范曾“小人”形象则十分清晰:“损人利己”(沈从文《一张大字报稿》)“为人阴险”(沈从文《致张兆和信》)“不懂得什么叫‘集体’”“业务上常识不够认真学”“善忘,容易自满”“太只知有己,骄傲到了惊人地步”(沈从文《致一画家信》);沈从文认为范曾到博物馆十年,“还学不到百分之一,离及格还早”;沈从文对范曾“大画家”的名头和“名人”身份很不屑,认为范曾只是“在一种‘巧着’中成了‘名人’”,不过是一“中山狼”(沈从文《致汪曾祺信》)。两封“信”,沈从文两次提及自己早年为范曾的工作出力的事,明确说范曾是经他“负责介绍推荐”才进入博物馆的。这么强调的目的很明显是想说明他有恩于范曾,而范曾却忘恩负义。

显然不能仅就两人的文字简单地理解为一个大度平和,一个小气激愤,无论是看似谦和,还是貌似计较,都与他们落笔时的年代、环境、心态、目的相匹配。时过境迁,如果又旗帜鲜明地站在沈从文的角度,将范曾所言认定为“虚伪”是自然的。尽管范曾公开为当时的“揭发”行为忏悔,但他还是没有忍住在忏悔之余加以辩解:“中国知识分子曾经普遍受到‘左’的路线的冲击,其间发生的一切,原因非止一端,然而大家同样概莫能外地在层出不穷的运动中颠簸,必须要你表态、排队、坚定立场、表示忠诚等。”他在承认自己是其中一员时,也将沈从文列为其中:“这其中包括我,也包括沈从文先生。”(范曾《我与沈从文的恩恩怨怨》)

-晚年的沈从文与夫人张兆和一起翻阅资料-

如果把范曾写沈从文的大字报认定是一种“排队”的话,那么,沈从文就范曾的大字报而写“一张大字报稿”则是一种“表态”—自辩中所表现出来的对于群众批评的抵触和不接受。该文,他针对的固然以范曾为主,也旁及了其他人:“诸同志好意来帮助我思想改造……写了几十张大字报,列举了几百条严重错误”“说得对的……有不对的……”“对馆中的事情,领导上面的矛盾问题,我历来是不大明白的”。

显然,范曾的“排队”与沈从文的“表态”性质不尽相同。在当时的情势下,前者是顺势而为,后者则是逆势而动。既然如此,沈从文没有让自己在一时激愤之下所写的大字报稿公之于众乃明智之举。他既有热血男儿在受到侮辱和损害时的反击冲动,也有一般知识分子所具有的过虑和谨慎,更有政治语境下的自觉适应。面临各种政治运动,他向来以沉默应对,以大字报对付大字报的以牙还牙方式,不是他热衷和擅长的。更何况,他未必不清楚“反击”意味着什么,将会给他带来什么。

不单是《一张大字报稿》,沈从文生前未曾公开过(它最早公开是在1992年,被岳麓书社编入《沈从文别集·顾问官》),《致一画家信》也似乎只是一封未曾付邮的信(《沈从文全集》二十四卷编选时的注解是“据废邮残稿编入”)。它们的最终公开,既让后人了解了沈从文与范曾的恩怨纠葛始末,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人性的复杂和多面性。

这复杂和多面性包含了被政治利益绑架之后的师生反目为仇、范曾不顾师恩的揭发和批判、沈从文总是强调自己有恩于他人的计较而不够大度。从积极的方面说,这些文字固然承担起了还原历史真相的责任,但反过来说,又不乏“揭露”“清算”“报复”的意味。历史经验证明,灾难过后,人们往往缺少自我反省,也把“反思”片面地归于披露人性的恶。单纯地纠缠“过去的事情”,哪怕它真实存在,也不足以对未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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