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絳,字伯深,眉山(今屬四川)人。孝宗乾道六年(一一七○)以布衣上書,補廣州文學參軍(《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二之一○)。淳熙五年(一一七八),知興州(同上書瑞異二之三七)。今錄詩二首。
呂辨,當即呂大辨,孝宗乾道六年(一一七○),知宜都縣(《渭南文集》卷七四《入蜀記》)。
王恕,字道原(《輿地紀勝》卷五七)。孝宗乾道六年(一一七○)知瑞安(清乾隆《瑞安縣志》卷四)。淳熙十五年(一一八八),爲郴州通判(明萬曆《郴州志》卷二)。今錄詩二首。
林師蒧(一一四○~一二一四),字詠道,自號竹村居士,臨海(今屬浙江)人。屢試不第。與李庚、樓鑰、真德秀等人爲師友。寧宗嘉定七年卒,年七十五。與李庚等裒輯增修《天台集》、《天台續集》,傳于世。事見《竹村居士林君墓碑》、《四朝布衣竹村林君墓表》(《赤城集》卷一六)。今錄詩二首。
蔡必勝(一一四○~一二○三),字直之,平陽(今屬浙江)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武科進士,補成忠郎(《宋會要輯稿》選舉八之一二)。授江東將領副東南十一將,知邵州。光宗即位,召爲閤門舍人,遷带御器械,知閤門事。寧宗即位,出知池州,徙楚州、廬州。嘉泰三年卒,年六十四。事見《水心集》卷一七《蔡知閤墓誌銘》。
吳鎰(一一四○~一一九七),字仲權,號敬齋,撫州崇仁(今屬江西)人。曾從弟。孝宗隆興元年(一一六三)進士。乾道中爲郴州教授(《南軒集》卷九《郴州學記》),淳熙間知宜章、郴縣(明萬曆《郴州志》卷一五)。十六年(一一八九),召爲祕書正字(《南宋館閣續錄》卷九)。光宗紹熙三年(一一九二),知郴州,四年,除湖南提舉(《郴州志》卷二),改浙東(《永樂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圖經志》)。寧宗慶元二年(一一九六)爲湖南轉運判官,三年,徙廣西,卒,年五十八。有《雲巖集》、《敬齋集》(《宋史·藝文志》七),均佚。事見明弘治《撫州府志》卷一八、二二。今錄詩五首。
釋法祚,俗姓宋,落髮彰教寺。嘗參雲竇暉與報覺長老。尋築庵雕峰。與丞相趙汝愚爲方外友。又住袁州之仰山、常州之華藏。謚明極禪師。事見清康熙《太平府志》卷三四。
林光宗,生平不詳。孝宗乾道間與趙汝愚有唱和。今錄詩三首。
劉永叔,生平不詳。《輿地紀勝》錄其詩在陸游、趙汝愚與盧國華之間,盧國華孝宗淳熙元年知建平縣(明嘉靖《建平縣志》卷五),姑編於此。
范模,字叔範,豐城(今屬江西)人。有《竹林類稿》,已佚。事見《江西詩徵》卷一七。今錄詩二首。
趙汝愚(一一四○~一一九六),字子直,饒州餘干(今江西餘干西北)人。宋宗室。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進士。八年,知信州。淳熙二年(一一七五)知台州(《嘉定赤城志》卷九),尋除江西轉運判官。入爲吏部郎中兼太子侍講。九年,出爲福建路安撫使兼知福州,遷四川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光宗紹熙二年(一一九一),召爲吏部尚書。四年,遷知樞密院事。五年,孝宗卒,光宗以疾不能執喪,與外戚韓侂胄擁立寧宗,拜右丞相。在相位僅半年,即遭韓排擠出知福州,尋謫永州安置,至衡州暴卒,年五十七。謚忠定。有詩文集十五卷,已佚。編《國朝諸臣奏議》一百五十卷,傳世。事見清道光《餘干縣志》卷二一《忠定趙公墓誌銘》,《宋史》卷三九二有傳。今錄詩八首。
沈煥(一一四○~一一九二),字叔晦,世家定海(今浙江寧波東北),徙居鄞(今浙江寧波)。孝宗乾道五年(一一六九)省試第二,授上虞縣尉。淳熙八年(一一八一),召爲太學錄,尋外補高郵軍教授。改浙東安撫使幹辦公事。十五年知婺源縣(《寶慶四明志》卷九)。官終通判舒州。光宗紹熙三年卒,年五十三。有文集五卷,已佚。近人張壽鏞輯其遺篇爲《定川遺書》二卷。事見《周文忠公集》卷七八《通判舒州沈君煥墓碣》、《契齋集》卷一四《通判沈公行狀》,《宋史》卷四一○有傳。
木待問(一一四○~?),字藴之,永嘉(今浙江溫州)人(《南宋館閣錄》卷七)。孝宗隆興元年(一一六三)進士,授簽書平江軍節度判官(《吳都文粹續集》卷八《平江府簽判廳勤繼堂記》)。乾道八年(一一七二)爲秘書省校書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次年,遷著作佐郎、著作郎(《南宋館閣錄》卷七、八)。淳熙六年(一一七九),爲起居舍人(《南宋館閣續錄》卷八)。八年,累遷中書舍人(《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之二一)。出知吉州(同上書職官七二之四四)、寧國府。寧宗慶元元年(一一九五)知福州(《淳熙三山志》卷二二),歷知湖州、婺州(《攻媿集》卷三五《新知湖州木待問改知婺州制》)。累官禮部尚書(《宋歷科狀元錄》卷六)。今錄詩三首。
魏叔介(一一四○~一一七七),字端直,宣城(今安徽宣州)人。良臣子。以蔭監南嶽廟,歷主管臨安府城南左廂公事,官終軍器監丞。孝宗淳熙四年卒,年三十八。有《定齋耘稿》,已佚。事見《南澗甲乙稿》卷二一《朝奉大夫軍器監丞魏君墓志銘》。
辛棄疾(一一四○~一二○七),字坦夫,改字幼安,號稼軒,齊州歷城(今山東濟南)人。欽宗靖康末中原淪陷,棄疾於青年時即率衆抗金。高宗紹興三十一年(一一六一),投忠義軍耿京部,爲掌書記。三十二年奉表歸宋,高宗勞師建康,授天平軍節度掌書記,并以節度使印告召京。時京部將張安國殺京降金,棄疾還海州,約忠義軍人徑趨金營,縛張安國以歸,改差簽判江陰軍。孝宗乾道四年(一一六八)通判建康府。歷知滁州,提點江西刑獄,京西轉運判官,知江陵府兼湖北安撫,知隆興府兼江西安撫,知潭州兼湖南安撫。後于再知隆興府任上因擅撥糧舟救荒,爲言者論罷。光宗紹熙二年(一一九一),起提點福建刑獄,遷知福州兼福建安撫,未幾又爲言者論罷。寧宗嘉泰三年(一二○三),起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四年遷知鎮江府,旋坐謬舉落職。開禧三年召赴行在奏事,未受命卒。辛棄疾以詞著稱,是豪放派詞風的代表,與蘇軾并稱蘇辛,有《稼軒詞》傳世。詩集《稼軒集》已佚。清嘉慶間辛啟泰輯有《稼軒集抄存》,近人鄧廣銘增輯爲《辛稼軒詩文抄存》。《宋史》卷四○一有傳,近人陳思有《辛稼軒年譜》。 辛稼軒詩,以《辛稼軒詩文抄存》爲底本,酌校原材料出處。新輯集外詩編爲第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