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大光,字仲約,成都(今屬四川)人。與馮時行等同游梅林。事見《成都文類》卷一一。
呂及之,成都(今屬四川)人。與馮時行等同遊梅林。事見《成都文類》卷一一。
杜謹言,字少訥,成都(今屬四川)人。與馮時行等同遊梅林。事見《成都文類》卷一一。
于格,字伯永,潼川(今四川三台)人。與馮時行等同遊梅林。事見《成都文類》卷一一。
楊凱,字舜舉(《成都文類》誤署杜舜舉,今據《全蜀藝文志》卷一九),成都(今屬四川)人。與馮時行同遊梅林。事見《成都文類》卷一一。
陳舜弼,家世未詳。與馮時行多有唱和。
馮時行(?~一一六三),字當可,號縉雲,壁山(今四川璧山)人。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進士,調江原縣丞,知眉州丹稜縣。高宗紹興八年(一一三八),以政優召對,因反對和議,出知萬州。十一年,又因不附秦檜免官,遂居縉雲山中,授徒講學。檜死,二十七年起知蓬州,二十九年,知黎州,三十一年,知彭州(《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二○、一四二、一七六、一八二、一九二)。擢成都府路提點刑獄。孝宗隆興元年,卒於官。有《縉雲集》四十三卷(《宋史·藝文志》),已散佚,明嘉靖中李璽刊爲《縉雲先生文集》四卷,卷一至三爲詩。事見《縉雲先生文集》附錄宋蹇駒《古城馮侯廟碑》,《宋史翼》卷一○有傳。 馮時行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縉雲文集》爲底本,校以清趙氏小山堂抄本(簡稱小山堂本,藏北京圖書館)。另從《永樂大典》等書輯得之集外詩,編爲卷四。
許顗,字彥周,襄邑(今河南睢縣)人。高宗紹興間爲永州軍事判官,十八年(一一四八),曾同何麒游陽華巖。著《彥周詩話》。事見《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六、一一三。今錄詩三首。
掛笠道人,高宗紹興三年(一一三三)於永康軍有詩。事見《輿地紀勝》卷一五一。
張完,張溪處士,與岳飛有唱和。事見清嘉慶《增修宜興縣舊志》卷一○。
毛國英,衢州江山(今屬浙江)人。滂從子。事見《娛書堂詩話》卷上。
岳飛(一一○三~一一四二),字鵬舉,相州湯陰(今屬河南)人。徽宗宣和四年(一一二三)應募從軍,屢立戰功。高宗爲康王時至相,命爲承信郎。高宗即位,因上言北伐奪官。後投河北招討使張所,充中軍統領,以戰功累遷樞密副使。爲主和派秦檜所忌,且金人亦以殺飛爲和議條件。紹興十一年,以謀反罪被害於大理獄中,年三十九。飛爲著名抗金將領,孝宗淳熙六年(一一七九)追謚武穆,寧宗嘉定四年(一二一一)追封鄂王。遺著後人輯爲《岳武穆集》。《宋史》卷三六五有傳。今錄詩十三首。
胡銓(一一○二~一一八○),字邦衡,號澹庵,吉州廬陵(今江西吉安)人。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進士。紹興五年(一二三五),除樞密院編修官。八年,以上書斥和議,乞斬王倫、秦檜、孫近,除名編管昭州。十八年,改新州,移吉陽軍。二十五年檜卒,移衡州。孝宗即位,復奉議郎、知饒州。歷國史院編修官、宗正少卿。隆興二年(一一六四),兼國子祭酒,權兵部侍郎,以本職措置淅西淮東海道。乾道初知漳州,改泉州,留爲工部侍郎。七年(一一七一)以敷文閣直學士奉祠。淳熙六年(一一七九)召歸經筵,引疾力辭。七年,以資政殿學士致仕,卒。著有《澹庵集》一百卷(本集宋楊萬里序作《澹庵文集》七十卷),已佚。今存《澹庵文集》六卷。《宋史》卷三七四有傳。 胡銓詩,以清光緒刊《廬陵詩存》所收爲最多。今以《廬陵詩存》爲底本,校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澹庵文集》(簡稱四庫本)等,編爲第一卷;殘本《永樂大典》所收詩,編爲卷二;此外散見有關典籍之詩,編爲第三卷。
趙善晤,太宗七世孫(《宋史》卷二二四)。高宗紹興二年(一一三二)進士,爲汀州通判。事見《永樂大典》卷七八九二、清光緒《長汀縣志》卷二○。
范季隨父,生平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