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性福革命:十八世纪的色欲与自由
2017-08-10 00:52 编辑:云彩间
Faramerz Dabhoiwala/文 李光玉/译
十八世纪之前,通奸与嫖娼可以被处以死刑,而大家一致认为女人比男人更好色。然而,从十八世纪开始,人们对性的态度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改变。
在1600年代,在英格兰、苏格兰、北美、以及整个欧洲,男女通奸仍然会被处死。在西方各地,婚外性都是非法的,而教堂、政府和普通人下了很大的力气查找和惩罚这种事。这就是基督教社会的中心特征,其重要性自中世纪以来稳步增长。那么,我们的文化是如何、又是从什么时候发生了令人侧目的变化的?我们现有的景象是从哪里来的?答案就在我们从未听说过的伟大故事之一里,这个故事是有关现代社会是如何创立的。
十多年前,当我偶然遇到这个话题时,我简直不能相信如此大的一种变革不会得到适当的理解。但是我越是追溯它,就发现越多的令人惊异的材料:第一次性革命可以追溯到它存在于一些最伟大的文学作品、艺术、以及哲学中——享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 )和简-奥斯汀( Jane Austen)的小说,雷诺兹( Reynolds )和霍格斯(Hogarth)的绘画,亚当-斯密( Adam Smith)、大卫-休姆(David Hume)和约翰-斯图尔特-米尔(John Stuart Mill)的著作中。它在成千上万的普通男女的生命中一直进行到底,所不同的是没有得到历史的关注,对非法性关系的审判和惩罚保存在没有公开的司法档案里。在我所发现的全部私人信函里最令人震惊的是,有诸如好色的荷兰大使的办事员卢迪维克-范德萨(Lodewijk van der Saan)的日记,于1690年代邮寄到伦敦;有送到报社的数不清的满怀希望的、或是充满失望的情人的感情丰富的信件;有堆积如山的由哲学家杰里米·边沁 ( Jeremy Bentham )所创作的有关性自由的手稿,不过,却因为他有遗嘱,至今没有发表。当我们回头审视十八、十九、二十世纪就会注意到,性革命在人生态度和行为习惯的影响上可以说是无处不在。
自历史开蒙,各种文明都对性行为不道德进行了惩罚。作为法律的符号,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历代国王把妇女视为财产,但他们还是禁止已婚男人与他们的奴隶私通,并且颁布法令,对私通的女人进行公开羞辱,剥夺财产,割掉她们的耳朵和鼻子。如此之严厉,反应了基督教堂把性视为一种危险的腐蚀力,以及男权社会的陈词滥调——女人比男人更好色,就得为她们的堕落行为负责。到中世纪后期,像伦敦、布里斯托尔、格洛斯特等地对妓女、鸨母、私通者、奸夫判定有罪,要受到条文详细的例行的惩罚:剃掉头发,穿上有辱人格的特定服装,受到严厉鞭打,戴上颈手枷或关进笼子示众,在大庭广众之下游街进行侮辱,还要永远驱逐出社区。
改革带来了更加强硬的态度。大多数狂热的新教徒发起了一场热烈的运动,要求对通奸和其它性犯罪恢复圣经所说的死刑。而清教徒信奉正统派基督教的人掌权之后,他们就在日内瓦、波希米亚、苏格兰、在新英格兰的殖民地、以及英国本土追求这一目标。在清教徒带领国会在英国内战中取得胜利之后,他们处死了国王,废除了君主制,颁发了《1650年通奸法案》。从此之后,就如对鸡奸和重婚者已经施行的那样,对奸夫、屡教不改的私通者、妓院负责人都简单予以处死。
当然,对性行为的约束永远不会完善。男人和女人不断的经不起诱惑——然后就要受到鞭打,关进监牢,处以罚款,遭到羞辱而得到改造。许多人,尤其是有钱有势的人则逃脱了惩罚。如其它犯罪的情形相似,法律的完全严厉的实行从来不会人人均等,也不会一贯地得到实行。尽管如此,性行为约束仍然是前现代西方社会的中心关注面,它们不断的宣传对普通男人和妇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多数人把它内在化为深深的节操原则,并参与到对其他人的处罚之中。并没有前后一致的性自由哲学,没有道德纪律就没有社会的构建。很明显,法律不允许的性行为就要与之斗争,因为它惹恼了上帝、阻碍了对人的灵魂的拯救、损害了人际关系、败坏了社会秩序。性行为毫无疑问不是一个私人事务。
这种思想无处不在,即使那些人因为公然反抗而为之付出生命代价,也不能避免其思想和行为的延续。当马萨诸塞州的移民詹姆士-布里顿(James Britton)于一六四四年病倒了,他因为“得了良心恐惧症”这一流行病,对他过去的罪过,上帝对他做出了惩罚。自此,他公开进行忏悔,在某个晚上他醉酒之后,他企图与一个年轻的新娘玛丽-莱瑟姆(Mary Latham)发生性关系,但并未得逞。尽管她现在住得很远,住在普利茅斯殖民地,那里的地方法官还是对她高度警惕。有人发现了她,将她逮捕了并带了回来,穿过寒冷的地带,带到波斯顿接受审判。尽管她否认他们发生了性关系,当她被指控两人通奸,她崩溃了,承认了那是事实。“证明她非常后悔,她对罪行的邪恶极其担心......她愿意去死以满足法律制裁”。三月二十一日,在判决两周之后,她被带到广场断头台。布里顿也同她一道被处死,他也“死得非常后悔”。在绞刑架的阴影下,莱瑟姆向围观的人群说话,劝告其他的年轻妇女要以她的例子为戒,她再一次对自已向上帝和社会犯下的可怕的罪行宣称她很厌恶和后悔。然后,她被处以绞刑,年仅十八岁。
这就是我们以前的世界。过了一个半世纪,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奠定了十九世纪、二十世纪、以及当今世界性文化的基调。
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大量涌现婚前、婚外性行为。从婚外怀孕的小孩数目来看,我们就可以粗略地但决不会错误地评估这种情况。在公元十七世纪,这一数字还非常非常低:在1650年,英格兰所有新生儿中,只有大约1%的人是非婚生的;而到了一八OO年,几乎有40%的新娘怀着身孕走向婚礼圣坛,同时有大约四分之一的第一胎孩子是非婚生的。这可能是行为习惯的永久变化。
最大的变化是,随着公开惩罚的失败崩溃,使得这种新的性自由成为可能。到一八OO年,大多数的男女双方同意的性行为形式都被视为私事,法律对它无可奈何。这种多个世纪以来(对性出轨)的严厉处罚发生不同寻常的反转,有部份原因在于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加。道德政策的传统方法演化发生在规模小的、节奏缓慢的农耕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行为一致性很容易得到强制执行。这种情况在城镇、尤其是伦敦这样的大城市就完全不同了。在中世纪末,住在伦敦的人只有四万左右,而到了一六六O年,人口已达到四十万;到一八OO年,则可能超过了一百万。到一八五O年,大部份的英国人口住在城镇。这一意想不到的人口爆炸产生了新的社会压力和新的生活方式,将传统的性行为约束机制置于不断增长的压力之下。
城市生活也为性冒险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新的、专业化的公安体系不断进步,要求优先公共秩序。犯罪与宗教罪孽产生了区别。新闻与价值观念的快速传播产生了不同的、更自由的、也更包容的理性环境。
这一点对性自由的理想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到十八世纪晚期,很多严肃的观察家第一次醒悟过来,认为性生活理所当然是私事,男人和女人都应该不必顾及婚姻关系尽情享受性事,而性快乐作为人生的目标之一应该得到颂扬。同时,对《圣经》做出重新解释,他们在有关个人良心与自然法则的重要性的新的观点中找到了支持,这被认为,比起传承下来的教会的信条和圣典的条文,更加清楚地显示了上帝的意愿。牛津大学导师马修-廷德尔(Matthew Tindal )在其一七三O年的著作《基督教与创世纪年岁相当》一书中,他嘲笑传统的性规范不过是僧侣们的发明,比起《圣经》所反对的喝血和借钱来说,更不适合现代的情况。“欣赏一个女人,或渴望得到她,不考虑环境条件,不能说是好还是坏。那种热切的渴望,已经植入到人类的天性里,而审视这一行为,其很大的企图就是促进双方的愉悦,繁衍与保留这一物种,但不能犯罪。”
十八世纪中叶,苏格兰教堂的领导人之一雷夫-罗伯特-华莱士( Rev Robert Wallace)用相似的心情写了一篇专题,严肃地评论“一个更加自由的性贸易”。他那样说的意思就是,人们完全自由地、不断地与他们喜欢的尽可能多的伴侣未婚同居——“一个女人得到十二个男人的喜欢,永远不会使她觉得有一点不合适,或许还会同意交往十三个男人”。就像约翰.威尔克斯(John Wilkes)在其一七五四年的有关妇女的文章中所指出的:"生活永不满足/宁为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毫不意外,所有这些早期的对新的性领域的颂扬均来自白人、上层男士的呼声。实际上,在一些重要方面,性自由还是受到了限制。私生子的律法继续对工薪阶层有效:他们的品德规范还是一个公共问题。对“天性”自由的新的宽容也导致了更尖锐的定义,同时厌恶一般看来“非天生”的行为习惯。同性恋行为尤其受到了不断的爆力迫害:整个十八世纪,都会定期的处决鸡奸犯。即使在一八三O年之后,当罪犯被处以绞刑结束,数千男人因他们非自然的扭曲心态,戴着颈手枷遭到公开羞辱,或被判处入狱——奥斯卡-怀尔德(Oscar Wilde)于一八九五年被判入狱干苦力活二年,只是最著名的一个例子罢了。
然而,性自由的普遍发展与城市生活的扩展也促进了不断增长的顽强的同性恋这一地下文化的发展。十八世纪最非同寻常的一些言论就是同性行为是自然的、普遍的、无害的,应该做为首要的受保护的原则。一七二六年的一个晚上,威廉-布朗(William Brown),一个已婚男人,在一个臭名昭著的中途搭车点遭逮捕了,因为另一个男人的手伸进了他的短裤。那时他被怀有敌意的围观者包围并受到挑战,“为什么他采取如此下流的自由......他毫无羞耻的回答,‘我这样做是由于我以为我认识他。我认为,用什么使我自己的身体愉悦并不犯罪’ ”。鸡奸为世界所有最伟大的文明社会所接受,是年轻的牧士托马斯-坎农( Thomas Cannon)的《古代与现代鸡奸》(1749)一书的主题思想。他指出,“每个涉猎者都能从其经典著作中得知,男同之爱是最开明时代的最高贵的举止”。同样的论点由约克郡的女士安妮-利斯特( Anne Lister )(1791-1840)得到了系统的发展,她用英语在日记中首次肯定了女同性恋之爱的完全的正当的理由。而本瑟姆( Bentham),那个时代最有影响力的改革者,在无数次的私下讨论和几百的笔记与专题著作中都捍卫同性恋人的权力。
对妇女性行为的态度也同样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女人与男人一样,其性自由是天生的、可取的,这一思想诞生于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初,许多主张男女平等的人、社会主义者和其他进步的思想家,在大西洋两岸公开反对婚姻,主张恋爱自由,以作为一种解放妇女、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的一种方式。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有: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 Mary Wollstonecraft )和威廉-戈德温(William Godwin),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John Stuart Mill )和 哈里特-泰勒( Harriet Taylor),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和很多欧文主义者,还有珀斯.佩尔西.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长期来看,这种主张平等的思想方式为妇女性解放提供了更加普遍的智力基础。
然而,性自由的更加直接的兴起产生了更加模糊的传统。富婆或有足够权势的女人避免了社会的排斥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许多女贵族都有臭名远扬的开放婚姻。但整体而言,女人淫欲现在越来越强烈地被冠上“不自然”的骂名,因为它威胁到了这个基本的原则,即(就像威廉三世的一个主教所指出的)“男人从他们的妻子和女儿那里获得财富”,同时还拥有他们的身体。因而,人们不断地争论说,性自由是男人的天性,同时,新的压力放到了对受尊敬的女人的贞洁需要上。
这种尖锐的双重标准产生的影响,在十八世纪、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文化中随处可见。詹姆斯-博斯韦尔(James Boswell)的日记,记录了吉恩(JEAN)的悲剧故事。她是享利-霍尔姆的唯一女儿、掌上明珠;而享利-霍尔姆,这个凯姆斯贵族,是最主要的启蒙思想家之一。在一七六O年代早期,她还只有十六、七岁,已经结婚。她开始与博斯韦尔产生了感情纠葛,她向他争辩说,他们什么也没做错:
“她是一个难以捉摸的哲学家。她说‘我把我丈夫当丈夫来爱,而把你当做情人,各人有各人的范围。对他而言,我履行了所有的做为一个好妻子的职责;对你而言,我沉浸于美妙无穷的乐趣中。我们守住秘密,大自然已经使我永远不会怀小孩了。因为我们的爱,没有人会遭罪。我的良心不会谴责我,我确信,上帝不会受到他们的触犯’”。
十年后,当他丈夫因另一件事与她离婚后,她宣称“她希望万能的上帝不会对她哈一的罪行进行惩罚,她能对自己激情的满足负责,这些激情是他自己植入到她的天性里的”。但他父亲,做为一个学者和道德权威,则持有传统的观点,认为通奸对男人来说“可以偶然发生,很少有影响或没有离间的影响”,而对女人而言,则是不可饶恕的。在他女儿离婚之后,他和凯姆斯夫人把她放逐到了巴黎,从此再也没有看到过她。
事实上,第一次性革命在担负女人性行为方面具有非比寻常的反转的特性。自西方文明开端,人们一直推定女人具有更贪婪的性欲。因为她们在精神上、道德上、身体上比男性要弱小,人们接受这样一种思想,那就是她们不太能控制自己的激情,因而(像夏娃那样)很可能勾引他人犯罪。然而,直到一八OO年,并非完全相反的观点就根深蒂固了。现在人们相信,男人天生要好色得多,要对勾引女人承担责任。女人看来相对要脆弱些,在性事上处于防御状态,需要不断防止男人的贪心。女人在性行为上相对被动的观念在西方世界的性力学中成为基本法则。它们的影响普遍存在——现在仍然是这样。
一个决定性的理由是,妇女作为大众作家的崛起。她们介绍了强有力的文化主流,新式女人对求爱和贪欲的观念。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进展。在所有早期时代,妇女直接介入公共讨论的时间是极为有限的。男人垄断了各种媒体,男女的品质受到规定和强化——小说、戏剧、诗歌、布道、新闻,等等。但是,从十七世纪晚期以来,妇女做为世界文学的永久的一部份首次出现了。做为戏剧家、诗人、小说家、及哲学家,妇女影响了了男性作家,他们相互审视,向公众直接发表演讲。在许多妇女关于性关系的作品里,就如少年诗人萨拉-菲戈在一六八六年所解释的,有一条底线就是男人总是试图“猎捕”处女。男人威吓女人好色,只不过是使女人做“替罪羊”——其实是男人不断地向女人施压和诱惑,他们对新的征服的渴望贪得无厌,在他们的职权中不知羞耻。就像女权主义者玛丽-阿斯特尔(Mary Astell)于一七OO年苦涩地指出的“女人生来就是他们的奴隶,如果妇女时不时的为他们的娱乐而毁灭,对他们而言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从来没有妇女能够“保持她那样的警惕”。
所有这些观点并不都是全新的观点,但是,只是到了一七OO年左右才推向了公开化,用一种可识别的方式改变了这个时代的文化。从长远来看,妇女的作用的特别影响力在于创新了小说的类型,这种类型到十八世纪中期已成为最有影响的小说形式,也成了社会道德和社会教育的中心渠道。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 )在一七五O年指出,妇女打破了男性在写作中的垄断,而她们“更好强的辩论力”颠覆了自古以来的男性谎言,即女人更加情感多变,也更淫荡好色。
所有这些都解释了为何以英语为写作语言的的一流小说家都无法摆脱色诱。 塞缪尔-理查德森(Samuel Richardson),他的《帕梅拉》、《克拉丽莎》、和《查尔斯-格兰迪森爵士》都是十八世纪最轰动的、最受人欢迎的、也是最有影响力的小说,是女性观点不断增强影响力的的经典实例。对其独创性,他的小说的一般方法和主题,很明显受到早期小说潮流的影响,那些小说的女主人公受人求婚、被勾引、遭强奸、受压迫,她们的形象从妇女先驱作家佩内洛普-奥宾(Penelope Aubin)、简-巴克( Jane Barker)、玛丽-戴维斯( Mary Davys)、伊丽莎- 海伍德( Eliza Haywood )、以及伊丽莎白-罗维( Elizabeth Rowe)等作家的笔端流淌而出。一大圈子的女相识、读者、记者们都帮助了他。相应地,他的作品代表了在贪婪的男上级的威胁下,受尊敬的妇女的人所共见的形象。整个十九世纪,难以想象很多严肃的小说家不去追求写作男女诱惑的故事。
对现代思想方法同样重要的是不断增长的种族与阶级的性别化。那种认为低等阶层和非白人妇女就缺少性克制的推想即是一件需要调查研究的事,也是一件让人兴奋的事。随着种族、阶级、性别的不同,性规范也在不断地适应。所以这种界线的越轨(不管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就变成在更多情况下是情欲指控了。这就是大英国民为性和阶级所痴迷的根源,这同样影响了同性恋人的激情。“我们不喜欢人们跟我们自己一样”,一个在一九五O年代具有中产阶级特性的小说人物在谈到同性恋欲望时说,“我们不想每个人都和我们持同样的标准。事实上,我们需要相反的标准。我们需要原始的、未受教育的、粗俗的人。” 即使某些最基本的性渴望特征因此变得非自然、也不改变,但也是历史上创造出来的。我们所想象的男女之间的“自然”,其界线介于正常与不正常之间,我们又如何感知追求的快乐和性规范的越轨——所有这些事都在于我们现在的态度与大部分西方历史所盛行的根本不一样了。
对新的阶层和淫荡的着迷有助于改变人们对妓女的态度。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妓女是万恶之首,应该得到最严厉的惩罚。但是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这一观点受到了挑战,也常常黯然失色了——人们认定妓女自身最终也是男人贪欲与社会沦丧的无辜的牺牲品。人们不断做出巨大的努力,为失足妇女和冒险勾引男人的女孩创建庇护所、贫民习艺所、和其它的救济院。很多当代的人能看到白人奴隶和黑人之间有明显的相似性。“那些伦敦的遭人抛弃的妓女,能够免除黑人奴隶的悲惨吗?”一个乔治王晚期时代的活动家问道,“一个玩弄女性的人或是强奸者已经把两者都折磨透了,永远这样,从他们年轻时的暂住地开始......这个很不高兴的女孩的胸部没有那个皮肤黝黑的野蛮人的胸部温柔吗?”
挽救失足妇女,以及废除“白人奴隶”,因而成为一种时尚,一些杰出人物在公众生活中做出了极大的努力。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 )在其声名的顶峰,为了悔罪者,在百万富婆安吉拉-伯德特- 库茨(Angela Burdett-Coutts)的金融支持下,积极投身于建立庇护所。他的同事,小说家乔治-吉辛(George Gissing )试图赎回一位年轻的妓女,与她结婚(但没有成功)。威廉-格拉德斯通(William Gladstone)把这种事称为“我的灵魂的最主要的负担”,而几十年来,甚至于首相,在晚上漫步于各条街道,试图挽救妓女。
在第一次性革命中,最后一个引人关注的特征是,一种新的媒体文化的诞生。在这种文化里,私人事务与个人意见前所未有地得到公众的关注。出版物的大爆发,为公众交流创造了比以前任何时候更民主、更永恒的网络。报纸与杂志的大量产生,是一种新创立的具有私人和公众双重界线的着迷物,合起来产生了性名人的第一纪元。那些出名的妓女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如今要惯常进行分析出版,而她们的肖像要无穷无尽地印刷、雕刻、模仿。她们有许多人对自己熟练地进行推销,通过出版自传和影象让公众盯住她们的名字和脸蛋。到十八世纪中叶,任何一个到伦敦印刷品商店光顾的人都可能买到几十张不同的肖像,形状、大小各不相同。她们有小鹰费舍尔( Kitty Fisher)、范妮-穆雷( Fanny Murray)、南希道森(Nancy Dawson )、以及每一个有名的、让人满足的女士。最便宜的是那种很小的照片,适于放在绅士的手表盒内或鼻烟壶内,这是一种批量生产的相当于肖像画的微型复制品。花三便士或六便士买张“整洁的彩色画”,男人就可以随身带上他最喜欢的妓女,极其私密,什么时候他想看的时候都能盯上她几眼。当今的名人的性丑闻是在很久以前就打下基础了。
第一次性革命的终极遗产远没有那么简单。它不是相对地清楚连贯,权威的世界观已经忍受了几个世纪了;相反,它留下了更加混乱的的道德景观,相互之间充满了难以解决的紧张关系。从那时开始,有一部分成了我们现代的状况。况且,如过去几十年的历史所显示的,其后果还在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西方社会演化。同样清楚的是,十八世纪是一个标志点,使整个西方世界的性文化走向了一个新的轨道。
相反,在世界的许多地方,性理想与实践提示,前现代欧洲还在继续得以保持。男人以及(尤其是)女人仍然冒着婚外性的公共起诉的风险。通常,上帝之道应该为此辩护。(伊斯兰教领袖)阿亚图拉-霍梅尼( Khomeini )在一九七九年断言,对妓女、通奸者和同性恋者的处决在道德社会的合理性就像截掉坏疽的肌肉一样。在一些国家,监禁、鞭打、处以绞刑、甚至施以石刑,继续对那些犯有通奸和同性恋罪行的人执行。流传更广和更根深蒂固的是,对犯有这类事的男女进行法外附加的迫害。这也是西方文化大部分历史中持久不变的同样的实践。他们有赖于非常相似的基础——神权当局的神圣的教条和圣徒,难以忍受的宗教和社会多元化,害怕性自由,还有男人能够独自统治世界的信仰。他们要继续保持男人统治的的社会秩序是显而易见的,同样对人类幸福付出的代价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要证明如何持续下去仍然是个未知数。
(本文发表于《卫报》,译文来自译言网。)
摄影师Gary Huddlest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