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公爲,字子莫(《天台續集別編》卷五),鉅野(今山東巨野)人。補之子。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除倉部員外郎,出知台州。紹興元年(一一三一),因其妻受囚賄金事覺,放罷,遂不復用(《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一、四六、七四、八八)。今錄詩二首。
周金,本北方人,南宋定都臨安後歸宋,因稱“歸正人”。高宗紹興九年(一一三九),金遣使通古議和,因周與通古早年有交,曾奉旨送通古返金境。事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一。
宋輝,平棘(今河北趙縣)人。敏求孫。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充江淮等路發運副使。紹興二年(一一三二)知臨安府。九年,充京西路轉運副使,改應天府路轉運副使兼提點刑獄(《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五一、一二六、一二七)。
劉卓,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爲黄州巡檢,金人陷城,不屈死。事見《宋史》卷四四七《趙令峸》。
吳說,字傅朋,號練塘,錢塘(今浙江杭州)人。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爲兩浙路提舉市舶公事,四年改福建路轉運判官(《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二、三四)。紹興九年(一一三九)知台州,歷知信州、安豐軍、盱眙軍(同上書卷一二九、一五四、一六八)。善游絲書,爲時人稱道。曾編《古今絕句》三卷(《宋史·藝文志》),已佚。《書史會要》卷六有傳。今錄詩十三首。
過孟玉,無錫(今屬江蘇)人。徐王棣選爲郡馬,配逍遥縣主。建炎三年(一一二九)扈從高宗南渡。事見《宋詩紀事補遺》卷四○。
方師尹(一○九九~?),字民瞻,一字元壽,信州弋陽(今屬江西)人。高宗紹興十八年(一一四八)進士,時年四十九(《紹興十八年同年小錄》)。十九年,知泰和縣。二十七年,總領淮西江東錢糧(《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八四)。孝宗隆興元年(一一六三)于廣西提點刑獄任論罷(《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一之三)。事見清光緒《泰和縣志》卷一五。
魯訔(一○九九~一一七五),字季欽,一作季卿,號冷齋,嘉興(今屬浙江)人,徙海鹽(今屬浙江)。高宗紹興五年(一一三五)進士(《至元嘉禾志》卷一三),授餘杭縣主簿。歷廣德軍、台州教授(《嘉定赤城志》卷一○),知衢州江山縣。三十二年,擢太常丞。孝宗乾道三年(一一六七)爲太府少卿(《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一之七一)。除江西轉運副使,徙浙東、福建路提點刑獄。淳熙二年卒,年七十七。有《蒙溪已矣集》四十五卷、後集二十卷等,均佚;今存《杜工部草堂詩箋》四十卷、《杜工部詩年譜》一卷。事見《周文忠公集》卷三四《魯公墓誌銘》。今錄詩三首。
陳鵬飛(一○九九~一一四八),字少南,永嘉(今浙江溫州)人。高宗紹興十二年(一一四二)進士,任鄞縣尉,除禮部員外郎、太學博士,崇政殿說書。因忤秦檜謫居惠州,十八年卒,年五十。有《羅浮集》二卷、《管見集》十卷,均佚。事見《水心集》卷一三《陳少南墓誌)。今錄詩四首。
史才(?~一一五九),字聞道(《甬上宋元詩略》卷三),鄞縣(今浙江寧波)人。徽宗政和八年(一一一八)進士。高宗紹興十七年(一一四七)爲國子監主簿。二十二年,充御史臺檢法官,拜右正言。二十三年,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二十四年罷,二十九年卒《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五六、一六三、一六五、一八二)。事見《乾道四明圖經》卷一二。今錄詩三首。
傅雱(?~一一五八),臨江(今江西樟樹西南)人。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借工部侍郎充大金通和使,被留,久之得歸。紹興二十六年(一一五六)知韶州,旋罷。二十八年卒(《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七一、一八○)。
尼正覺,海鹽(今屬浙江)人。樞密郭三益孫女,適雲間葉氏,夫死,誓節爲尼。事見明《海鹽縣圖經》卷一二。
王用,官工都侍郎。與樓炤同時。
歐陽凱士,字彥成,建陽(今屬福建)人。高宗建炎間曾上書論事,忤時相。紹興三年(一一三三)責洪州編管。有《無旁集》,已佚。事見《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六六、明嘉靖《建陽縣志》卷一○。
范某,失名。高宗建炎初曾避亂崑山東岡。事見《中吳紀聞》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