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資道,徽宗崇寧五年(一一○六),以辟雍博士爲點檢試卷官(《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九之二二)。政和七年(一一一七),以朝請郎直秘閣知台州(《嘉定赤城志》卷九)。宣和七年(一一二五),以朝奉大夫知袁州(明正德《袁州府志》卷六)。今錄詩二首。
呂拭,曾除集賢殿修撰,知江寧府、鄆州。與翟汝文同時(《忠惠集》卷二《新除集賢殿修撰知江寧府呂拭可改知鄆州制》)。
翟汝文(一○七六~一一四一),字公巽,丹陽(今屬江蘇)人。哲宗元符三年(一一○○)進士,爲侍親不仕。親喪服闋,除議禮局編修官。徽宗召對,除秘書郎。大觀元年(一一○七),除著作佐郎。二年,遷起居郎。政和三年(一一一三),除中書舍人、遷給事中。因劾內侍梁師成,出知宣州。欽宗即位,召爲翰林學士,知越州兼浙東安撫使。這`高宗紹興初,除翰林學士承旨,尋除參知政事。秦檜劾其專擅,罷去。十一年,卒,年六十六。謚忠惠。著有《忠惠集》三十卷,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十卷。事見《忠惠集》附錄《孫繁重刊翟氏公巽埋銘》,《京口耆舊傳》卷四、《宋史》卷三七二有傳。今錄詩三首。
釋世奇,成都(今屬四川)人。晚造龍門,位前堂首座。爲南嶽下十五世,龍門佛眼清遠禪師法嗣。《五燈會元》卷二○有傳。今錄偈二首。
釋法順(一○七六~一一三九),俗姓文,綿州魏城(今四川綿陽)人。住撫州白楊寺。爲南嶽下十五世,龍門佛眼清遠禪師法嗣。高宗紹興九年卒,年六十四。《嘉泰普燈錄》卷一六、《五燈會元》卷二○有傳。今錄詩七首。
章之邵,字少□,永康(今屬浙江)人。徽宗政和中以上舍得官,爲州學博士(明正德《永康縣志》卷五)。高宗紹興六年(一一三六)方欲召用,已卒。事見《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九九。
魏行可(?~一一三六),字當時,建州建安(今福建建甌)人。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以太學生應募,補右奉議郎,假朝奉大夫、尚書禮部侍郎充河北金人軍前通問使,兼河北、京畿撫諭使。金人知其布衣借官,因留不遣。紹興六年,飲泣而卒(《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七)。《宋史》卷四四九、明弘治《建寧府志》卷二九有傳。
王庭秀(?~一一三六),字穎彥,先世居鄞,父徙慈溪(今浙江慈溪東南)。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登上舍第。歷樂壽尉,泗州、隨州教授。以李光薦爲御史臺檢法官。金人扶掖張邦昌稱帝,致仕。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爲監察御史(《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八)。三年,爲殿中侍御史(同上書卷二一)。出知筠州。紹興三年(一一三三),爲吏部員外郎,守尚書左司員外郎(同上書卷六二、六三)。因與宰相黄潛善議多不合,主管江州太平觀。歸老於鄉。六年,卒(同上書卷一○四)。有《相山集》(《延祐四明志》卷四)、《航海記》、《磨衲集》(《甬上耆舊傳》卷二)等,已佚。《乾道四明志》卷二有傳。今錄詩二首。
趙良嗣(?~一一二六),原名馬植,遼國人。徽宗政和初童貫使遼,獻結好女真伐遼之策。後歸宋,改名李良嗣。徽宗召見,賜姓趙,官秘書丞。宣和二年(一一二○)始,多次使金(女真),進龍圖閣直學士。宋攻克遼燕山府後,官至光祿大夫。後金人敗盟,於欽宗靖康元年戮死於郴州。有《燕雲奉使錄》,已佚。事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四、一一,《宋史》卷四七二有傳。今錄詩二首。
宋哲宗趙煦(一○七六~一一○○),神宗第六子。元豐五年(一○八二)封延安郡王。八年,立爲太子,同年三月即位,太皇太后高氏聽政。元祐八年(一○九三),太后去世,親政。在位十六年,建元元祐、紹聖、元符。元符三年卒,年二十五。廟號哲宗,葬永泰陵。事見《宋史》卷一七、一八《哲宗紀》。
李錞,字希聲,嘗官秘書丞,與徐府、潘大臨同時(《直齋書錄解題》卷二○)。今錄詩十首。
王模,生卒不詳,有詩贈徐俯。
釋了證(?~一一三五),武平(今屬福建)人,俗姓鍾。年十九出家。高宗紹興元年(一一三一),應漳州通判許端夫之請,駐開元寺。未幾金兵南進,乃歸靈洞結茅以居。五年卒。事見《永樂大典》卷七八九五引《臨汀志》。
高鈞,徽宗崇寧四年(一一○五)時官富平縣主簿(《金石萃編》卷一四六)。
張魴,徽宗崇寧四年(一一○五)時以儒林郎知華原縣。(《金石萃編》卷一四三、一四六)。